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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0-2021年无线网勘察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0-2021年无线网勘察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 重庆 、中国电信集团 重庆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2.1.1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费(含可研)预估金额为16314万元(含税),分为三个标段,标段一预算为12295万元(含税),标段二预算为2100万元(含税),标段三预算为1919万元(含税)。具体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可研费

(含税)

勘察设计费金额(含税)

实施区域

1

标段一

122.95万元

12172.05万元

渝中、沙坪坝、江北、两江、永川、江津、大足、荣昌、万州、开州、忠县、梁平、城口、奉节、云阳、巫山、巫溪、垫江、涪陵、南川、丰都、石柱、北碚、璧山、渝北、潼南、铜梁、合川、长寿、九龙坡、大渡口

2

标段二

——

2100万元

黔江、彭水、武隆、酉阳、秀山

3

标段三

——

1919万元

巴南、南岸、綦江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 1 个。

2.1.2工作内容:重庆电信39个 (江北、渝中、南岸、九龙坡、大渡口、沙坪坝、两江、渝北、巴南、北碚、合川、大足、永川、荣昌、潼南、铜梁、璧山、江津、万州、梁平、忠县、云阳、奉节、开县、巫溪、巫山、城口、涪陵、南川、武隆、丰都、垫江、黔江、彭水、石柱、酉阳、秀山、綦江、长寿)的室外基站、室内覆盖系统、WLAN、配套传输设备(IP RAN、STN)等网络的勘察设计及室内覆盖系统配套电源勘察设计。包含站点预规划、站点现场勘察,土建、外市电、主设备配套电源、塔桅等配套设计质量审核,主设备、传输设备的安装设计及各阶段的设计变更。

乙方应根据甲方勘察设计委托的要求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方案,结合现场勘察,审核配套设计质量(需制作基础的一体化美化天线基础勘察设计工作需乙方完成)及一站一册设计编制,负责支撑主设备合同清单小签工作,配合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档案归档和其他相关工作。排气管天线基础楼面承重是否满足要求由设计单位进行核实。

2.2服务

2.3投标人必须满足设计周期,否则投标被否决:

单项工程设计订单(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站点规划详表、设备及材料采购清单);并由招标人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单站全专业设计文本提交时间为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1)设计时限指设计单位承接项目设计后,进行人员组织、现场勘察、方案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审核以及根据招标人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的工作周期,是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2)设计时限计算方法:T=A+B

A:接到单个基站设计委托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招标人之日止。

B: 组织设计会审之日起,至修正设计提交招标人会审通过之日止。

(3)设计时限计算单位为日历日。

(4)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5)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招标人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2.4单项工程服务时限要求:委托下达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

2.5质量要求: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2.6合同有效期:

满足本次招标合同签订总金额消耗完毕或满足本次招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或因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设计通知书之日。当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中的任意一个条件时,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有效期顺延条款:合同到期时,如果合同未执行完毕,甲方可顺延该合同至下列任何一条件满足为止:

(1)合同执行完毕;

(2)甲方新的采购合同签订前一日。

2.7※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各标段折扣系数最高限价:4G及其他无线网勘察设计最高折扣限价为定额的73%,5G勘察设计最高折扣限价为定额的65%,配套传输最高折扣限价为定额的53%,项目可研最高折扣限价为98%;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 标段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移动无线网设计业绩,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盖章订单复印件;如提供订单,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3.1.1.5本标段要求本地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63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 2019年6月30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2019年6月30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未提供社保证明则对应人员不计入其内。

3.1.1.6 本标段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提供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2016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仅需提供2018年度的,2017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1.1.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8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标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 标段二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4投标人须具备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移动无线网设计业绩,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4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盖章订单复印件;如提供订单,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3.1.2.5本标段要求本地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11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 2019年6月30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2019年6月30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未提供社保证明则对应人员不计入其内。

3.1.2.6 本标段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提供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2016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仅需提供2018年度的,2017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1.2.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8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标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 标段三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1.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移动无线网设计业绩,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4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盖章订单复印件;如提供订单,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单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3.1.3.5本标段要求本地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包含1名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 2019年6月30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2019年6月30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未提供社保证明则对应人员不计入其内。

3.1.3.6提供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2016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仅需提供2018年度的,2017年12月3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1.3.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8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标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16)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17)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18)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9)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0)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1)存在与采购内容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 要求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iit.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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