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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点亮网络标准化整治施工服务集中资格预审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详细说明

2020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点亮网络标准化整治施工服务集中资格预审项目

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2020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点亮网络标准化整治施工服务集中资格预审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已批准,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 项目概况:通过对点亮网络整治施工,提高区域内光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能力。

2.2采购估算金额:4760万元(不含税)。

2.3项目实施

2.4项目性质:集中资格预审。

2.5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一年。

2.5.1合作框架协议执行期内,经招标人对入围施工服务的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施工质量、人员配置情况、人员派遣到位时间、施工进度等)。

2.5.2 遇有具体项目,新疆电信区公司、各直属单位、各专业 及各地州市 等根据新疆电信公司采购流程,选择施工单位最终成为招标人选择的更适合的施工服务单位,则双方将针对项目另行签署具体的施工服务合同,明确项目施工的具体事宜。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本次预审结果适用于采购估算金额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全疆范围内点亮网络标准化整治施工服务项目(对于采购估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依法进行招标)。

2.7采购内容

2.7.1机房整治要求:需整治A、B、C类机房约35个,机房光配线架ODF架全部更换为MODF架,机房设备至MODF架采用集束光纤布线,代替原单纤布线方式,机房配线方式由原来分散式改为集中式配线方式。整治中实行全量割接,资源全部更新录入。主要整治内容:尾纤、ODF架、三线分离、资源核查、老旧设备拆除、机房渗漏等整治。详细施工内容以每个机房的设计会审纪要内容为准,实际结算费用以审计定案单为准。

2.7.2综合业务接入区整治要求:需整治约170个。1)综合业务接入区网络规划,层次化网格化优化调整,业务电路调整割接;2)资源层次化网格化明确责任管理,资源修改、录入且现场资源准确率99%以上;3)机房和ODN现场标准化。主要整治内容:室内MODF架、室外管道人井、杆路、光缆、光交箱、光分箱、终端盒等。详细施工内容以每个综合业务接入区的设计会审纪要内容为准,实际结算费用以审计定案单为准。

2.8本次采购不包含以下内容:

(1)因客户特殊要求、资质因素等情况,则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确定合作伙伴。

(2)符合国家强制招投标条件的项目。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以牵头人营业执照为准)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3.2 资格要求

3.2.1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3.2.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在有效期内以下企业资质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

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2.3勘察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

3.2.4申请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只须提供牵头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业绩要求

3.3.1施工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通信工程建设类的施工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订单下单日期须在业绩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2)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①两者项目名称、金额必须完全一致;②发票复印件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随时备查(注:如在中标后核查合同及发票原件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原件存在不一致,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③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3)若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及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采购订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

(4)业绩总金额以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为准。

(5)在评标现场对申请人提供的发票进行真伪查验,查询网址为: /。如查验结果与增值税发票原件信息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6)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3.3.2设计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通信工程建设类的设计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订单下单日期须在业绩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2)申请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①两者项目名称、金额必须完全一致;②发票复印件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随时备查(注:如在中标后核查合同及发票原件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原件存在不一致,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③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3)若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及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采购订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

(4)业绩总金额以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为准。

(5)在评标现场对申请人提供的发票进行真伪查验,查询网址为: /。如查验结果与增值税发票原件信息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6)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3.4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满足财务要求(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只须提供牵头人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1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无“失信被执行”记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2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6项目团队要求

3.6.1本项目须配备至少1名项目总负责

3.6.2本项目须配备至少5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须同时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2019年6月以后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3.6.3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30名施工人员,所提供的施全部施工人员名单中,具备“电工证”人员数量占总人数占比不少于50%,具备“高空作业操作证”人员数量占总人数占比不少于20%(须同时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身份证、资质证书、社保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

3.7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同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申请。

3.9其他要求:

3.9.1申请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原件,若未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其申请将被否决。

3.9.3参加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资格预审公告 第3.2、3.3、3.6项”资质条件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明确施工企业为唯一牵头人。

(2)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本项目单独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3)联合体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须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成员方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5)以上条件须全部满足。如有一项不满足,将否决本项目申请。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五名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或后续采购。

4.3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6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5.1.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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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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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iit.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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