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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通2020年工程施工服务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详细说明

北京正通2020年工程施工服务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北京正通2020年工程施工服务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9-02-04A-2020-D-A04596),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工程内容:本项目预估施工费530万元,各标段预估施工费如下所示:

标段一:实施区域为东城、石景山、朝阳、大兴、延庆、昌平、房山、门头沟、茶淀。预估土建工程施工费用(万元)(含增值税)40万元,预估通信工程施工费用(万元)(含增值税)240万元,预估施工总费用(万元)(含增值税)280万元。

标段二:实施区域为西城、海淀、丰台、通州、怀柔、密云、顺义、平谷。预估土建工程施工费用(万元)(含增值税)35万元,预估通信工程施工费用(万元)(含增值税)215万元,预估施工总费用(万元)(含增值税)250万元。

备注:以上土建工程施工费用、通信工程施工费用、施工总费用均为预估金额,最终金额以实际结算审定值为准。

1.2 框架协议执行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终止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一年,或单项具体合同金额(折扣后)累计达到本项目对应标段预估施工总费用,即标段一累计达到280万元,标段二累计达到250万元。

1.3 工期要求:按具体单项工程计划工期执行。

1.4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期间投标人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1.5 服务

1.6 项目性质:工程施工。

1.7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8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1.9 ★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

1.10 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投标人可兼投所有标段,且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1.11 最高投标限价:1)通信工程施工部分:施工费用折扣70%;2)土建工程施工部分:施工费用折扣100%;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企业证件: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行折算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1)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年检截图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上述证件,但仅对牵头人的注册资本进行评审。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联合体中承担通信工程施工(含增高架、抱杆、桅杆拆除及安装)的成员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联合体中承担土建工程施工的成员资质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

(2)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埠投标人需具备《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如非联合体投标,则须同时满足上述人员要求。其中,对应标段内承担通信工程施工的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牵头人提供财务报表即可,对牵头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2.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通信工程施工(可不含增高架、抱杆、桅杆拆除及安装)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5)投标人指联合体成员。

2.8投标人之间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与其他投标人(不含其所在联合体内的其他联合体成员)之间需满足上述要求。

2.9其他要求:

2.9.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要求:

(1)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要求只针对牵头人要求。

2.9.2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北京正通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投标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15)投标人在与北京正通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6)投标人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招标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招标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17)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9.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2020418日上午8:302020424日下午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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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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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iit.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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