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联通上海市 2020年5G分组微波传输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YT20202000058ZB),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采购内容:根据崇明5G站点建设规划,中国联通上海市 拟采购16跳5G分组微波传输设备,本次招标的分组微波传输设备含四种模型,要求和数量如下:
模型 | 设备类型 | 要求 | 需求数量(跳) |
模型一 | EBAND 1+0 | 传输速率10Gb/s,可用度至少99.95%。 最小距离2km | 4 |
模型二 | EBAND加载波 | 传输速率20Gb/s,可用度至少99.95%。 最小距离2km | 4 |
模型三 | 双频微波 双频天线 | EBAND传输速率5Gb/s可用度为99.95%+常规频段传输速率为1.5Gb/s可用度99.995%。 最小距离6km | 6 |
模型四 | 常规频段加载波 | 传输速率2Gb/s和可用度99.995%。最小传输距离8.5km | 2 |
1.2采购预算金额:282万元(不含税)。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合计不含税总价投标限价282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或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最新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无。
2.3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2.3.1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
2.3.2业绩要求
1)同类项目指:分组微波销售业绩。
2)至少提供一份同类项目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未体现具体金额的框架合同以该框架下的订单或结算凭证累计金额为准。
3)须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17年4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2.3.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 ( )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2017年1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串通投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4是否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2.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唯一合法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某投标产品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2)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
(3)投标通信设备及软件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过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2.5 其他要求
2.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投标人于2020年4月28日00时00分至2020年5月7日17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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