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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0年智能蓝牙挂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详细说明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重庆市 2020年智能蓝牙挂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09D09S),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智能蓝牙挂锁集中招标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50万元(含税)。

本次招标为预估规模招标,最终执行金额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予以确定。采购物资清单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含税基准单价(元)

1

智能蓝牙挂锁

380.00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由评委会评审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份额一(192.5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份额二(157.5万元)。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在上表“含税基准单价”的基础上进行统一综合折扣系数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系数1.0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业绩要求:需提供以投标人为合同主体的2017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物资(如蓝牙挂锁、基站门禁等)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划分依据),合同累计金额达到80万元。

2.3投标样品:投标人须提供拟投产品智能蓝牙挂锁一个,并附带产品介绍及操作说明书一份,未提供将被否决投标。

2.4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

2.5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制造商/代理商:

2.6.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另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制造商授权函”)。(注: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此品牌产品的相关代理商和生产制造商均将被否决投标。)

2.6.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另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制造商资格声明”)。

2.7投标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法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5月12日至2020年05月18日。

4.4

4.5特别说明:

4.5.1投标人以个人名义付款的,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单位名称(或简称)+项目编号+文件费,如果是单位付款的,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文件费,不接受支付宝、ATM机等不能显示前述信息的付款方式。

4.5.2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有可能会导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04日10时00分,递交

本项目接受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密封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邮寄收件人信息如下:

收件

收件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因邮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能按时送达或缺失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建议投标人随时跟踪邮寄信息。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自愿参加。(温馨提示: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代表应佩戴防护口罩及做好其他防护措施。)

5.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递交(送达/邮寄)或者未递交(送达/邮寄)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投标样品

6.1样品:提供拟投产品智能蓝牙挂锁一个,并附带产品介绍及操作说明书一份。

6.2样品的包装与标识:对样品包装物的材料、包装物的密封样式不做具体要求,但样品的外包装应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

6.3样品递交:可于开标现场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也可采用邮寄方式分别送达,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收件人信息见上述5.1。

6.4样品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留存中标人的样品,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自行将样品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非中标人样品在通知退还时间内自行取走,逾期不取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1)在评审过程中,因评审需要引起的样品缺损由投标人承担。

(2)未提供投标样品的,将否决其投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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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iit.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