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2/17-QT-130)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 4号炉电除尘阳极板及阴极线优化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6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天,计划开始施工时间2025年11月2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除尘器改造-4号炉电除尘阳极板及阴极线优化改造(CHDTDZ022/17-QT-1302):对电除尘内部电场阳极板、阴极线进行更换,提高电除尘电场投入率,从而提高电除尘的除尘效率,降低电除尘出口烟气排放浓度,使电除尘器出口排放烟气含尘量达到设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尘器改造-4号炉电除尘阳极板及阴极线优化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 600MW 及以上机组电除尘阳极板阴极线更换施工(或优化改造)业绩或3项及以上新建600MW及以上机组整体电除尘建设业绩。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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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