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金地矿业 龙头山金矿区选厂尾渣压滤干排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金地矿业 龙头山金矿区选厂尾渣压滤干排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招标编号:CNGZB-2025-1099)已由相关批准,项目业主为贵港市金地矿业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2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3228平方米,地上一层,主要包括:(1)脱水厂房:648m2;(2)泵房:216m2;(3)空压机房:36m2;(4)电气房:144m2;(5)堆矿棚:1800m2;(6)净水池:320m2。具体以土建设计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90个公历日。
2.4招标范围:中国黄金集团贵港市金地矿业 龙头山金矿选厂尾渣压滤干排工程图纸内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脱水车间、泵房、配电房、堆矿棚、净水池以及脱水车间其中的附属配套设施含消防、配电、给排水等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②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③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类)。
④须具有质量体系认证书。
(2)业绩要求:
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1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高度15米以上的构筑物;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1项类似此规模工厂车间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须具有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项目经理安全员 B 证。
②各专业工程技术负责人各1名,各专业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常驻现场。投标人必须配备各专业工程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试验员、资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上述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在工程的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在负责本项目的过程中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或管理其他项目。
③特殊工种操作需具备相关证件。
(4)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