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选矿二厂精矿板压装袋发货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选矿二厂精矿板压装袋发货项目(招标编号:CNGZB-2026-137)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
②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无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无骗标、重大违约等不良记录,(出具承诺函)。
(2)人员要求:
①承诺根据现场需要配备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叉车司机、天车证)、安全员证等人员。
②本项目必须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持有有效的二级建造师(建筑施工)证书及建安B证。
(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或出具近三年(2022-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承诺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和转包。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7)设备要求:
满足现场生产需要,至少承诺配备扒渣机2台及以上。
(8)技术要求
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组织,明确配备的人员设备力量。
(9)应急响应
承诺提供7x24小时响应服务,以确保精矿发货的连续性。承诺在当地或项目地驻扎的人员数量,能够快速处理突发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