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区龙华道滨河海绵城市公园配套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唐山高新区龙华道滨河海绵城市公园配套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唐山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唐高行审[2024]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唐山高新区龙华道滨河海绵城市公园配套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安工程费1023.790741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箱变6座,箱变容量为100kVA*1座,160kVA*2座,250kVA*1座,400kVA*2座。配套建设一进七出环网柜1座。新建10kV电缆8778米,0.4kV低压电缆5176米,电缆的敷设方式为拉管敷设。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023.790741万元。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含)以上、承修四级(含)以上、承试四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 “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3.10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1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2 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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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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