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7/18-QT-051)
一、 招标条件
陕西华电安康高新源网荷储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分布式光伏(45.8MWp)、增量配电网(1个10kV开关站、高新2号110kV变电站外引9条10kV线路及环网柜)、综合能源管控平台中源网荷储专项、电化学储能(10MW/20MWh)、充电桩工程(24桩/48枪)等全部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拟定工期8个月,光伏区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首并、力争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监理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陕西华电安康高新源网荷储一期项目EPC总承(CHDTDZ087/18-QT-05101):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45.8MWp)、增量配电网(1个10kV开关站、高新2号110kV变电站外引9条10kV线路及环网柜)、综合能源管控平台中源网荷储专项、电化学储能(10MW/20MWh)、充电桩工程(24桩/48枪)等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甲供设备除外)、建安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物资及设备代保管、移交生产、达标投产验收、证照办理、各专项验收等一揽子工作、验收资料移交及项目施工有关的协调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陕西华电安康高新源网荷储一期项目EPC总承】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5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已投运业绩(其中至少一个项目需含10MW/20MWh及以上储能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其他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