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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澜沧江新能源公司云南省孟连县扎莫弄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允山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5    
核心提示:云南省孟连县扎莫弄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允山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
 云南省孟连县扎莫弄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允山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
 
2.2规模:云南省孟连县扎莫弄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允山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升压站在原已建成投产的允山升压站(110kV)东侧,拆除围墙,扩建18.2m*50m区域,扩建一台35kV配电舱、一台主变、一台SVG、一台接地变、允山主变GIS进线间隔、扎莫弄主变GIS进线间隔和GIS送出线间隔,拆除原预制舱,在原位建设一层面积约200㎡的框架建筑,该建筑顶部安装原预制舱。
 
2.3标段划分:
 
标段1:澜沧江新能源公司云南省孟连县扎莫弄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允山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2.4施工地点:云南省普洱市。
 
2.5计划工期:
 
2.5.1总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5.2节点工期要求:本工程须在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并具备投运条件,开工日期延后不超过1个月的节点工期不做调整。
 
2.6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2.6.1设备材料采购
 
主变、SVG、GIS、站用电设备、110kV中性点设备(包括中性点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等)、预制舱由发包人采购提供(甲供),其余所有设备(视频安防系统、场区监控系统及光缆、电缆线材等)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上述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详细技术参数须满足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发包人参与到货验收工作。
 
项目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含光纤熔接及测试)、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手册》及《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电缆沟盖板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2.6.2现场施工
 
包括升压站改扩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所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同时,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纠错等工作):
 
(1)升压站进站道路及站内道路改造(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视频安防土建工程(视频监控、围墙电子围栏等)、接地、消防、截排水、环水保专项工程、挡护、植被恢复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升压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视频安防系统、稳控装置(含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供货及安装调试)、门禁系统(包含原电气预制舱以及新增电气预制舱门禁安装及供货)、电子围栏安装(含原电子围栏拆除、新电子围栏采购及安装调试)、接入华能集团运维中心系统设备、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3)为满足本光伏项目升压站施工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2.6.3临时工程施工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修建承包本项目所需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要求拆除。
 
2.6.4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1)完成本工程质监、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生产移交前的试运行、移交、竣工验收等;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专题报告),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110kV升压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2)所有涉网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并组织项目现场电网公司验收具体工作(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由发包人与电网公司签订),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监督、智慧基建管理系统、设备监造、现场性能测试、二次复核性试验、涉网试验、调试数据质量监督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承包人配合第三方单位开展协调、试验设备进场道路保通等相关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承包范围内并网前所有调试(含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检测或试验结果不满足国家、行业、集团、电网技术指标要求的,承包人须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2.6.5其他工作
 
承包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6.5.1建设用地费
 
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及补偿、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
 
2.6.5.2工程质量现场检查费
 
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6.5.3项目验收费
 
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费等所有涉及的验收费。全容量并网后6个月内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2.6.5.4其它
 
(1)各场站数据需上传发包人集控中心,实现集控中心遥信、遥测、遥调、遥控等监视控制功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云南电网对于远程集控相关要求,数据经集控中心上传至集团智慧运维中心,承包人负责接入智慧运维中心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负责接入升压站集控及监控后台。
 
(2)承包人在升压站改扩建及平台等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3)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6)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7)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8)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包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0)项目前期专题报告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
 
(11)承包人须充分考虑道路运输条件,临时物资堆放及主变等设备二次转运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完毕后,承包人负责将剩余甲供物资运输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指定地点不超出普洱市范围),包含装车、卸车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备注:投标人需对进站道路进行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对进场道路进行施工方案编制并办理所需相关手续,以满足设备运输的需要。
 
2.6.5.5基建工作结束,按照基建与生产分界点移交生产运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须附证书扫描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新证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旧证承装和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11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变电站施工合同业绩(须为投标人独立的合同业绩,若为联合体合同则需承担施工部分),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配置1名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投标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提供证书扫描件;
 
b)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c)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d)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11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变电站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职务,须附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页、工程实施内容或工程量清单页、职务确认页、签署页等关键页面,若合同中无职务确认页,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文件或本单位职务任命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②技术负责人要求:配置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附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③安全负责人要求:配置1名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须附证书扫描件,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④上述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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