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陕西公司郭家湾电厂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及比对监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合同期间内每月、每季度开展郭家湾电厂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监测服务。1、比对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湿度等符合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因子,并出具单独正式报告。2、自行监测项目:按照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按月、季度、半年、年度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厂界、灰场、输煤系统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氨罐区、储油罐区的氨气、非甲烷总烃,厂区地下水,灰场地下水,厂界噪声,,厂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水处理站、柴油罐区的土壤监测;雨水监测;环境空气监测,并出具单独监测报告;完成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内的监测指标;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要求。3、每年度修订自行监测方案一次,并负责报属地环保局报备。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等国家环保监督部门现场检查时,需派专人全程配合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应迎检资料。5、如遇有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数据异常或紧急等情况时,报价人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携带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到厂配合进行相关手工项目监测,并于3日内出具有效结论的监测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6、报价人需根据现场比对数据组织分析,针对机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如遇参数异常问题,需出具解决方案和意见。7、报价人出具的报告需符合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要求。8、报价人监测资质需按期去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必须按照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榆政环发【2020】168号文件要求在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登记。因报价人未备案导致的所有问题均有报价人负责。9、所有业务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到厂开展,不接受远程传输。
2.2 其他: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预计2025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机组环保(自行监测或比对监测)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