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营口电厂2025年制氢机及配套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辽宁公司营口电厂2025年制氢机及配套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2 规 模:营口电厂制氢机及配套附属设备采购
2.3 标段划分:辽宁公司营口电厂2025年制氢机及配套附属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项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电厂厂内
2.5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
2.6 招标范围:1套水电解制氢机及其配套附属设备,具体见技术规范部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至少2项碱性水解制氢能力10Nm3/h及以上的制氢机整机设备的供货业绩(如业绩中未能体现碱性水解制氢能力10Nm3/h及以上的制氢机整机设备内容,须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主要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4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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