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公司变换废催化剂、EG合成废催化剂、液相加氢催化剂回收处置及废瓷球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榆林化学公司变换废催化剂、EG合成废催化剂、液相加氢催化剂回收处置及废瓷球处置服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榆林化学”)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集团“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是集团立足陕北的资源优势,从将陕北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升级出发,谋划的特大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平方公里。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榆林化学气体工厂变换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61-167-50)回收处置,预估量约300吨;乙二醇工厂EG合成装置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61-152-50)回收处置,预估量约800吨;乙二醇工厂液相加氢催化剂(废物代码:261-152-50)回收处置,预估量约25吨;气体工厂和乙二醇工厂废瓷球(危废代码900-041-49)处置,预估量约500吨。以上预估量均为两年预估量,签订2年期危废处置框架协议。
其中变换废催化剂、EG合成废催化剂、液相加氢催化剂危险废物有回收利用价值,处置方需付费回收处置。废瓷球为处置方收费回收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回收处置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对榆林化学公司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运输、安全贮存及无害化处置。
2.3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2.4服务期限:暂定2年,合同期内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暂定总价以后(以先到为准)。
2.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标准,执行中、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及集团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环境监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本次标的物废物代码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含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规模)。
(3)投标人须为所在行政区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排污许可证和环评批复文件。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服务业绩至少1份(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合同日期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容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等)。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复印件。
3.4信誉要求(以下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9月16日16时00分至2025年9月22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期间接受报名);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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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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