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北二井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北二井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性质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梁北二井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2.2 招标编号:ZPZB-25Z363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2.3 服务范围: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最高限价 按照每趟线路单边(趟)价格(47座以下) |
A |
A-1 |
梁北二井至平顶山线路 |
256元/单边 |
A-2 |
梁北二井至宝丰线路 |
360元/单边 |
|
A-3 |
梁北二井至禹州(含南、北宿舍)线路 |
178元/单边 |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5 服务标准: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车辆租赁经营资质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应拥有大型电动客车(30座以上)不少于30辆(若车辆产权不属于投标单位,须提供合作方的长期合同及投权),具有电动客车租赁管理经验及维修保养能力,提供证明资料;
3.5投标人应有固定的经营及维修保养场地,常驻经营及维修保养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相应驾驶执照司机不少于10人,提供证明资料;
3.6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7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