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医药化工行业或食品行业项目业绩,并提供对应合同的任意结算发票证明(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4、拟派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 6、被列入招标人企业黑名单且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以招标人企业黑名单目录为准); 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