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青招字2026-0403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能源〔2025〕164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函〔2026〕12号)及《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光热在能源保供和电力系统灵活调峰方面的作用,推动光热规模化发展,聚力打造“中国光热之都”,现公开竞配2026年第一批独立光热项目。
1.基本情况
1.1 项目
1.2 竞配方:青海省能源局 1.3 代理机构: 门户网 1.4 建设 2.2 此次竞配的四个项目单体规模均为30万千瓦等级,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组织的示范项目,允许在光热场区或附近建设离网光伏电站及储能设施作为厂用电源,原则上,离网光伏电站规模不得超过光热装机规模的15%。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配文件。 2.3投标光热项目应符合国家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光热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明确的其他条款。 2.4入围项目纳入青海省2026年度全省电力行业重点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应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备案,2026年10月底前企业完成投资决策,2026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8年12月底前建成并网。对于逾期开工建设及建设进度滞后的,暂缓安排后续新能源项目。经营期根据国家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确定,经营期满项目处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本次参与竞配的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竞配。子公司参与竞配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竞配授权,本次竞配所指集团公司为最高级母公司。 3.1.2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投标人仅能组成1家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具有实际出资义务,牵头企业出资比例应不低于51%。联合体应承诺一旦中标,在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中以及项目整个建设期内,各方出资比例不得擅自变更。 3.1.3各投标人可以单独或牵头参加一个项目申报,也可以作为非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再次申报一个项目。在确定入围项目时,按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排名前4的申报项目入围。 3.1.4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应与投标项目规模相匹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加权效果应满足上述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2023年至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 3.2.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 3.2.3 受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处罚或限制出资的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处罚期或限制期未满)。 3.2.4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竞配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联合体进行投标的企业,只接受牵头企业获取文件),请于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配文件。 线上获取:将竞配文件费用的付款凭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发 线下获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至青海诚鑫招 招标业务一部现场获取。 未发送付款凭证扫描件或未确认的投标人视为不参加本次竞配。 4.2 竞配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至代理机构,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简写)项目编号及用途。(获取文件专用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