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X水电工程导流隧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GX水电工程导流隧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2.2 规 模: 1#导流隧洞净断面尺寸为13.00m×18.00m(宽×高),隧洞总长1493.107m;2#导流隧洞净断面尺寸为8.00m×10.00m(宽×高),隧洞总长1589.089m。X1堆积体最大高差约220m,主要部分下部宽约300m,钻孔揭露最大厚度约31.5m,规模约150万m3。导流隧洞进口区自然边坡危岩体及碎屑流16处;导流隧洞出口区自然边坡危岩体20处;左岸澜沧江大桥区自然边坡危岩体及碎屑流27处,右岸澜沧江大桥区自然边坡危岩体及碎屑流18处。进厂交通洞全长1338.146m,净空尺寸为9.40m×8.50m(宽×高),本标负责进厂交通洞洞口及桩号CJ0+000.000~CJ0+930.000段洞身段施工内容。通风兼安全洞总长514.373m,净空尺寸7.50m×6.50m(宽×高),本标负责通风兼安全洞桩号TF0+020.000~TF0+353.000段洞身施工。
2.3 标段划分: GX水电工程导流隧洞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招标
2.4 施工地点: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
2.5 计划工期: 2026年6月10日开工,2027年11月底导流隧洞具备分流条件,2028年6月30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指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1#和2#导流隧洞施工、X1堆积体处理、导流隧洞进出口及左、右岸澜沧江大桥区危岩体治理、地下厂房部分辅助洞室(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及⑤施工支洞)及上述项目相应施工临建项目。
本标主要工作内容:1#、2#导流隧洞进出口开挖支护及混凝土浇筑施工;1#、2#导流隧洞洞身剩余部分开挖、支护及全部衬砌、灌浆、止水施工;2#导流隧洞封堵闸门井修建;2#导流隧洞封堵闸门井交通洞修建;1#、2#导流隧洞封堵闸门门槽埋件及保护槽塞安装;导①-1、导②-1施工支洞修建及导①、导①-1、导②、导②-1施工支洞封堵;X1堆积体处理;导流隧洞进出口及左、右岸澜沧江大桥区危岩体治理;道路工程(7#道路延长线工程、1#导流隧洞下闸道路及2#导流洞出口交通桥);地下厂房部分辅助洞室工程(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及⑤施工支洞)、安全监测仪器采购安装埋设、合同期监测及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及移交;导流隧洞进出口围堰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及拆除;为施工需要修建的临时道路(含施工支洞)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扎西扬顶弃渣场清表、排水、挡护施工及管理与维护;扎西扬顶转存料场底部平整、清表及表土剥离、本标有用料管理;为施工需要修建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拆除;为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科技创新、绿色智能建造、环水保设施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附证书复印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含2016年1月1日以前签订,2016年1月1日以后仍在施工的合同)内至少承担过以下项目之一:
(1) 1项大型水电站(装机300MW及以上)水工洞室工程(单条开挖断面面积不小于100m2且洞室长度不小于500m)施工,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1项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工洞室工程(单条开挖断面面积不小于100m2且洞室长度不小于1000m)施工。
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能反映项目范围、签字盖章页)、完工验收证明(若有)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资格能力要求:
(1)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有10年及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工作经历(提供人员简历表),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专业)并在本单位注册,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且在有效期内;至少担任过1项大型水电站(装机300MW及以上)或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工洞室工程(开挖断面面积不小于100m2)施工项目经理。需附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任职证明类材料等)。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8、9条,作为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有在建业绩而参与项目投标作为拟投入项目经理且执行项目时间存在重叠的,须随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已变更证明”或“如中标变更项目经理承诺函”或满足上述法规规定变更条件的说明。
(2) 项目总工程师: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程师须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有10年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管理经验(提供人员简历表),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大型水电站(装机300MW及以上)或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工洞室工程(开挖断面面积不小于100m2)不少于1个项目的项目总工程师或2个项目(上述类型等级)的项目副总工程师。需附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 安全副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副经理须为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10年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管理经验(提供人员简历表);担任过大型水电站(装机300MW及以上)或大型水利工程的水工洞室工程不少于1个项目的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副经理,需附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 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经理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的近2年(2024年1月1日以后至今)及以上社保缴存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1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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