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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榆林化学公司甲醇公路运输物流(2年)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9    
核心提示:榆林化学公司甲醇公路运输物流服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
 榆林化学公司甲醇公路运输物流服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120万吨/年粉煤热解示范项目,榆林化学宇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DMC一期项目建于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园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内。为保障生产所需甲醇原辅料运输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对甲醇运输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其中: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甲醇两年预估采购量20万吨,自提量约为10万吨;榆林化学宇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甲醇两年预估采购量总量19.64万吨,全部采用自提方式运输。本次运输结合实际供货需求,采用固定点对点运价、运距运价两种计价模式开展拉运作业。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甲醇公路运输物流服务,拟选择2家入围供应商分别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化学宇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书面合同。第一名入围供应商拉运总量不低于60%,第二名入围供应商拉运总量不低于30%,剩余10%按需调剂。拉运过程中严格把控运输计划。
 
运输量预估(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甲醇:10万吨/两年;
 
运输量预估(榆林化学宇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甲醇:9.82万吨/年,合计两年暂估量为19.64万吨。
 
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调度指挥,配合招标人的管理,有充分的运力保证所承担运输任务能够及时安全完成,保证投标人生产现场安全、环保的运行;投标人需保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洁、噪音、尾气排放符合当地的环保要求;投标人负责运输所需的车辆配置、专业人员配备,承运设备、人员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2年。
 
2.5质量标准:投标人运输车辆配置、人员配置、项目管理需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投标人运输服务需满足招标人的运输要求,投标人运输过程需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对应危险货物类别/项别;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驾驶员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人员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危险货物运输业绩3份及以上【有效业绩以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资质审查须提供的财务信息由以下两项任选其一:
 
(1)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5信誉要求(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1)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4月24日8时00分到2026年4月30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期间接受文件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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