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一期”)、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二期”)统称宁东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运输方便,交通便利。
宁东一期设置有三座内径为12m,每座总容积1500m3的钢筋混凝土平底灰库;两座渣仓,渣仓料位正常不大于9米。宁东二期设置三座钢筋混凝土平底灰库,分别为原灰库、粗灰库和细灰库。每座灰库直径15m,有效库容约2800m³。两座干渣仓,渣仓料位正常不大于4米。一、二期脱硫均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生产过程产生的石膏暂存于石膏库。
宁东一期年产生灰渣95万吨左右,两年预计190万吨。其中计划拉运至政府#4渣场90万吨,自行处置100万吨。宁东二期年产生灰渣120万吨左右,两年预计240万吨。其中计划拉运至政府#4渣场100万吨,自行处置140万吨。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总体承包模式,投标人须全面负责宁东一期及宁东二期的固废运输及处置工作。宁东电厂两年固废(灰渣、石膏)预估总产量为430万吨。
宁东一期固废两年预估总产量为190万吨,其中:100万吨由投标人负责运输至其承诺的其他合法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90万吨由投标人负责运输至政府#4渣场,该渣场距离宁东电厂约8公里。投标人负责宁东一期两台机组的预涂灰工作及锅炉底料拉运工作,即负责#1、#2机组启动前用灰罐车在灰库接灰后,接入预涂灰管道涂灰,负责#1、#2机组启动前将炉料拉至上料口,负责灰、渣、石膏接卸区周围现场卫生的清理工作。
宁东二期固废两年预估总产量为240万吨,其中:140万吨由投标人负责运输至其承诺的其他合法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100万吨由投标人负责运输至政府#4渣场,该渣场距离宁东电厂约8公里。
所有固废必须运输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法合规处置场所。严禁随意倾倒或违规堆放。
投标人承诺的处置场所必须具备合法的运营手续、充足的储存及消纳能力,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固废处置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投标人需自行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负责固废的装车(如需)、运输、卸车及处置场的摊平、碾压、覆盖等全部工序,确保运输途中无遗撒、无扬尘,处置过程符合环保验收标准。
投标人需对固废从离开招标人厂区直至在处置场完成合规填埋的全过程安全、环保及质量负全部责任。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2年。计划服务期:2026年6月14日至2028年6月13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项目(服务)地点:宁夏灵武市马家滩沟,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工业固体废物(或灰渣或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或石子煤)运输及处置的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处置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5-0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5-09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