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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煤化工程有限公司三期烯烃项目中水站、脱盐水站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6-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核心提示:标题兖矿煤化工程 三期烯烃项目中水站、脱盐水站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SNZB-MHGC-D0100011395有效起始日期2026-06-12有效
标题
兖矿煤化工程 三期烯烃项目中水站、脱盐水站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SNZB-MHGC-D0100011395
2026-06-12 2026-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兖矿煤化工程 三期烯烃项目中水站、脱盐水站运营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MHGC-D0100011395

2.3招标内容

2.3.1项目概况

中水站采用“软化除硬除硅+过滤+超滤+离子交换器+反渗透”工艺进行中水回用处理,负责脱盐水站浓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和部分污水站合格排水进行处理,产水送循环水站作为补充水;浓盐水 超滤前预处理设施设计处理量为400m³/h,超滤及以后设施规模设计为300m³/h,采用2座化学软化反应沉淀池+8台多介质过滤器+3套自清洗过滤器+3套超滤+3套离子交换器+2台除碳器+3套一级反渗透+3套浓水反渗透配置。

脱盐水站通过“超滤+反渗透+阳床+脱碳+阴床+混床”的工艺制备高纯度的脱盐水,同时负责回收处理化工装置返回的蒸汽冷凝液,通过“除铁+活性炭过滤+阳床+阴床+混床”的工艺进行脱杂、精制处理,制出合格的脱盐水。原水制备180m³/h,凝液制备300m³/h。脱盐水外供根据用水需求,分成三路:一路不加氨送往质检中心和中心控制室使用,一路加氨调节PH后直接外供烯烃各装置的设备使用,另外一路在加氨调节PH后、经过冷凝液换热加热外

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装置及单元,如存在理解异议,相关解释、变动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且招标方拥有对各标段装置范围进行统筹优化、组合拆分的权利,投标方需无条件服从。

2.3.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工程 三期烯烃项目中水站、脱盐水站运营服务项目。投标方负责技术服务区域内的人员提供、生产运行、水质指标的分析化验、化验设备的提供、加药系统维护等工作,以及装置技术服务所涉及的水处理化学药剂、分析试剂、各种备品备件、易损件、易耗品、油脂及所有维护维保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工作涉及到的所有药剂费、设备费、膜费用、日常维护费用、零配件费用、检维修费用、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期及正式服务期内的人员薪酬、误餐费、劳保费、安全费、食宿费、加班费、交通费、查体费、管理费、社保及保险费等)、税费、利润及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方承包范围内。所有投标方人员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的人身安全,由投标方完全负责。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投标方承包范围内员工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责任。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3.3工期与服务期:本项目运营服务总期限为二年,具体期限以招标方书面通知实际技术服务时间为准。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执行。首年服务期满前,招标方将依据对中标方上一年度服务的综合评价结果,提前与中标方协商下一年度合同的续签事宜。投标方必须在2026年7月15日前组织骨干人员到达现场熟悉环境、工艺流程及做好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2.3.4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小于800万元人民币(含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经营范围涉及污水处理或环保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保业务服务能力。

3.2.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2.3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近三年(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2.6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以来)不得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行政处罚信息”栏目的完整截图。

3.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9 因违规等原因,被 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2.10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提供网站截图)。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3项类似的水处理运营业绩,其中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市政等各类型的污水、中水、高盐水等;处理工艺至少包含预处理(过滤、软化、除硬等)、超滤、反渗透中的1-3项。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发票原件扫描件、运行效果证明扫描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其控股子公司业绩,并附股权证明文件、控股关系承诺书、两家公司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不能体现处理能力和处理工艺的,应提供相应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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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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