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水路等6条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水路等6条道路改造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合新经投资〔2023〕226号
1.4
1.5项目业主:合肥鑫虹光电科技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天水路等6条道路改造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FXGZ5003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XGZ50036 2.5建设 包括对九顶山路(淮南路-泗水路)、九顶山路(泗水路-东方大道)、奎河路(淮南路-涂山路)、天水路(板桥河路-万罗山路)、淮南路(奎河路-九顶山路)等道路及管网改造,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市政道路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①市政道路工程;②同时含有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
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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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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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