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 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百年春熙集团 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位置 |
出租面积 |
业态 |
租赁期限 |
租金递增率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ZC-Z4(JJ):2024-3414 |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4层1-2号 |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
303.09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租期不超过5年 |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
45元/㎡/月 |
8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2 |
ZC-Z4(JJ):2024-3415 |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4层4-6号 |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
479.89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租期不超过5年 |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
45元/㎡/月 |
8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3 |
ZC-Z4(JJ):2024-3416 |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14-16层 |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
3898.78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租期不超过10年 |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
42元/㎡/月 |
8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4 |
ZC-Z4(JJ):2024-3417 |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4层9-10号 |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
329.42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租期不超过5年 |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
45元/㎡/月 |
8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5 |
ZC-Z4(JJ):2024-3418 |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3层 |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
1678.81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租期不超过8年 |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
44元/㎡/月 |
8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6 |
ZC-Z4(JJ):2024-3419 |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5-7层 |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
4689.88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租期不超过10年 |
租金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
40元/㎡/月 |
8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7 |
ZC-Z4(JJ):2024-3420 |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8-10层 |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
4627.49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租期不超过10年 |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
40元/㎡/月 |
8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8 |
ZC-Z4(JJ):2024-3421 |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4层3号 |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
234.98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租期不超过5年 |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
45元/㎡/月 |
8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9 |
ZC-Z4(JJ):2024-3422 |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11-13层 |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
4583.73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租期不超过10年 |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
41元/㎡/月 |
8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10 |
ZC-Z4(JJ):2024-3423 |
锦江区栀子街18号1栋3单元4层7-8号 |
成都市锦江区栀子街与锦江大道交叉口东南140米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二期) |
352.03平方米 |
出租用途为办公,以上经营范围及业态需要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办理;出租标的物不能从事以下行业:酒吧、库房、养殖、食品制造场所等行业。 |
租期不超过5年 |
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是上一年度租金的3% |
45元/㎡/月 |
800000元 |
1元/㎡/月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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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 报价时间 |
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出租方案、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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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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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