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5/20-QT-032)
一、 招标条件
北京华滨物业管理 相关服务项目华电大厦超市经营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为华电大厦员工提供超市购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粮油、食品、饮料、日用消费品及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商品),经营面积约67.25平方米(其中超市面积58.55平方米、库房面积8.7平方米)。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日常生活用品-华电大厦超市经营项目(CHDTDZ005/20-QT-03201):为华电大厦员工提供超市购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粮油、食品、饮料、日用消费品及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商品),经营面积约67.25平方米(其中超市面积58.55平方米、库房面积8.7平方米)。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日常生活用品-华电大厦超市经营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超市经营业绩,且业绩合同期限至少为1年,并须满足第9.1条或第9.2条任一条件方为有效业绩: 9.1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业主单位的超市经营合同及销售收入证明。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期限页、服务范围(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销售收入证明,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对应合同履行期间1个年度的不低于300万元的货物类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日前;(2)对应合同履行期间1个年度的能反映超市门店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审计报告。 9.2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超市门店租赁合同及门店销售收入证明。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租赁期限页、租赁用途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并提供对应合同履行期间销售收入证明,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对应合同履行期间1个年度的能反映超市门店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审计报告;(2)对应合同履行期间1个年度的能反映超市门店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季/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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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