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 山西区域品牌服务中心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 山西区域品牌服务中心(招标编号:CNGZB-2026-437)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中国黄金品牌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主要指中金珠宝根据业务发展和区域经济情况在各省设立的一个或多个省级加盟商)是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 (简称“中金珠宝”)的重要合作伙伴。协助中金珠宝维护、运营特许经营体系。
服务中心需按中金珠宝要求标准化管理,维护授权市场,初审加盟商资质并协助监管;合规举办首饰展销,为加盟商提供适销产品、助其良性经营;协助中金珠宝监督售后、回应投诉、处置风险与防范舆情等。
2.2服务期限:招标流程结束后,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 服务对象: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 。(合同签订甲方主体为中金珠宝(三亚) )
2.4服务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且完成实缴,不得有抽逃和变相抽逃出资(需提供加盖公章营业执照、银行流水或记账凭证)。
②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立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展厅用于满足辖区加盟商选货需求(需提供场地归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2)财务要求: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80%(需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3)管理要求:
①需与珠宝公司、加盟商三方共同确认加盟商约束条款及相关任务,并将相关内容如实录入《中国黄金专卖店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②需要拥有自营团队,按珠宝公司要求开设服务中心自营门店,设立珠宝公司专供产品柜台,并使用珠宝进销存系统对产品进行销售。
(4)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拥有不少于30人且批发零售经验丰富、市场拓展和专业管理能力强的运营团队,且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具有从事黄金珠宝行业或连锁加盟品牌代理的经验(需提供员工花名册及社保缴纳明细)。
(5)信誉要求(需提供相应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失信信息查询及经企查查查询,无任何执行案件及重大纠纷记录等):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
3.4.4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犯罪记录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⑦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实际控制人需签订担保协议,为投标人提供担保。
⑧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满三年。
⑨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已满三年。
⑩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况。
⑾投标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债务纠纷及经济类案件诉讼(重大纠纷、诉讼标准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投标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投标人每年根据中金珠宝要求提供财务报表),且不存在被执行案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