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2023-2024年加氢稳定催化剂再生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项目概况: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加氢稳定装置是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的核心装置,主要发生加氢精制反应。其目的是为上游的煤直接液化装置提供循环溶剂油和为下游的加氢改质装置提供合格原料。2021年11月份,我公司采用了北京三聚环保生产的新一代FFT-1B 1.1C沸腾床催化剂,对加氢稳定催化剂进行了整体更换。该装置技术优势是在反应器正常操作的同时,每天可在线置换一定量的催化剂,以保证催化剂活性水平的稳定,日常置换用剂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FFT-1B 1.1C型镍钼沸腾床加氢精制催化剂。2023-2024年加氢稳定装置预计置换卸出剂约370吨,现需对卸出剂的待生剂进行烧焦再生,用于后期的日常置换。
(2)招标范围: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份,完成约370吨加氢精制待生剂(不含桶重)的再生任务,中标单位负责再生剂包装、往返运输(待生剂运输严格按危废进行管理)。
(3)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年,根据招标方要求,分批服务。
(4)交货地点: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指定地点。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HW50-251-016-50,提供证件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委托具备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运输,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协议书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3份已完成的单次再生150吨(再生剂数量)及以上油品加氢催化剂业绩,同时提供对应的用户良好使用证明文件及结算增值税发票(至少一张)。业绩合同至少包含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再生总结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履约良好的材料。增值税发票扫描件需完整清晰,提供的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25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0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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