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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镇海基地二期项目45 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焚烧炉烧嘴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镇海二期硫回收项目(静设备材料组)焚烧炉烧嘴2套-23-48-ZB-012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镇海二期硫回收项目(静设备

镇海二期硫回收项目(静设备材料组)焚烧炉烧嘴2套-23-48-ZB-012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二期硫回收项目(静设备材料组)焚烧炉烧嘴2套-23-48-ZB-012(WZ20230227-4801-122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焚烧炉烧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烧嘴\DN3000 Q245R
1.00
包1-1
2
烧嘴\DN3000 Q245R
1.00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ISO14001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等同)证书,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1.8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在技术偏离表中填写“无” 并同时提供无偏离声明,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所有对招标技术文件的偏离必须在开标前经过用户确认,并且投标人承诺不会影响其工艺性能和操作性能。(提供承诺 书)。

3.1.9 检验、试验和设计制造标准应符合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书所提供的烧嘴供货范围及合同责任范围应满足请购文件要求,投标商对该设备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3.1.10 烧嘴满足装置操作弹性30%-110%及数据表中技术要求涉及的各工况的安全运行要求,并保持设计的火焰形状。烧嘴耐火材料性能满足设备运行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3.1.11 设备规格必须在卖方的设计和制造经验范围内。卖方必须满足至少在国内有一套规模≥7 万吨/年且成功投产运行超过五年的硫磺回收装置运行业绩,同时满足至少两套≥10 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运行业绩(均已投产满4 年)。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及附件(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能够清晰表明项目规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附件可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或技术协议、竣工图)。合同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2 不设烘炉烧嘴,保证低温段(250℃)稳定燃烧,即烘炉温度从250℃升温。(提供承诺书)

3.1.13 烧嘴的使用寿命为20年,易损件除外。质保期为投产后18个月或交货日期后24个月,以先到为准(以商务合同为准)。正常操作条件下,耐火材料的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烧嘴连续操作时间≥5年。耐火材料迎火面耐温设计≥1850摄氏度。(提供承诺书)

3.1.14 卖方对焚烧室设计方案进行确认,不得以焚烧室本体结构等问题作为烧嘴性能不能满足性能要求的依据。由于现场位置受限,焚烧室尺寸:有效内径3.4m总长度约10m。(提供承诺书)。

3.1.15 每台焚烧炉烧嘴设置两套性能稳定的进口品牌火焰检测器,需提供原产地证并具有硫磺回收装置使用业绩。

3.1.16 除本询价书外,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提供承诺书)

3.1.17 需焚烧的所有尾气均从烧嘴进入。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一家使用该技术的合同(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能够清晰表明项目规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附件可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或技术协议、竣工图),以及用户签字或盖章并含详细联系信息的用户证明文件。

3.1.18 设备的数字化交付资料满足《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第一版)》中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9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满足供货范围、分包商清单及招标技术文件中各项重要条款的要求。如选用或等同分包商应在开标前进行澄清并经买方确认。(提供承诺书)

3.1.20 因本次环保监控指标极为严格,需提供国内满足性能保证参数(指尾气焚烧炉出口处测得的NOx排放小于等于40mg/Nm3(以3%O2干基计)的用户签字或盖章并含详细联系信息用户证明文件(至少三个用户)。

3.1.21 投标厂家如果是外商在华全资子公司,厂家业绩可以使用外商母公司的业绩,外商母公司需对烧嘴产品的设计方案和制造图纸的质量负责,并对烧嘴产品的性能提供担保。如后续出现任何涉及烧嘴产品质量本身的问题(包括设计问题和产品制造问题),外商母公司要对其负完全责任。(提供承诺书)。

3.1.2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质量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质量保证见技术请购书第9节,提供承诺书)。

3.1.23 近三年,在中石化工程建设项目中因质量、进度、履约等因素对项目实施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票否决。

3.1.2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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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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