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业主2023-2025年章戳类用品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SYC-2023-0035/M4400000707019773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本项目基于市 各单位、各营业网点日常办公、生产需要,需采购章戳类用品,包含日戳、夹钳、签名章、业务印章等合计90款物资,采购期限为两年,两年不含税总预算为22.3万元(两年含税总预算为25.2万元),按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实施要求》。
2.2采购期限:两年。
3. 合格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不是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的工商税务记录。【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3.3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3.4供应商须在各省邮政管理局、直辖市及国家邮政局公布的用品用具(邮政日戳)生产企业名录内,或能提供有效的‘邮政日戳’监制证”(证书有效期须在投标截止之日之后)。【注: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网址信息和截图或有效的‘邮政日戳’监制证”扫描件】
3.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单个10万元以上同类相关业绩经验1个(同类项目业绩指邮政日戳类产品业绩)。
注:①须提供能体现合同标的总金额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可提供合同相应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③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不能提供发票的,可提供经购买方盖章确认的全部订单或购买方盖章承认的购买总金额,以及银行转账凭证。
3.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曾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状态;
(3)最近三年至今曾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曾出现应答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成交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5)被业主
8.3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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