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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湖南分公司机组车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湖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湖南机组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湖南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湖南 机组车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0427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中标人负责机组车运营服务,招标人提供15台车辆供中标人使用。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

备注

1

车辆维修保养费

3年

220000元/年

660000

2

车辆燃油费

2160000公里

折扣(100%

2957832.72

1.按照0.1853升/公里作为里程油耗计算标准,2.按照2023年7月油价作为计算油价:含税7.39元/升

3

管理人员费用

3年

18万/年

540000

4

司机人工成本:场内(从南航机场工作区域至航站楼及机位的往返)

114975趟次

75元/趟次

8623125

模拟用量(3年总趟次)内场每天105趟次,外场每天33趟次。

5

司机人工成本:场外(从南航机场工作区域至市区乘车点的往返)

36135趟次

105元/趟次

3794175

合计

16575132.72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车辆燃油费”报价为折扣,投标折扣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95~90%)。投标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例如:投标折扣97.5%,车辆燃油费报价=里程油耗*里程*油价*中标折扣97.5%;其中里程油耗=0.1853升/公里(为本项目车辆5年平均油耗);里程=2160000公里;油价为7.39元/升

1.5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机组车外包服务

长沙市

服务期内,按照招标人航班计划及生产运行需求提供保障服务。

1.6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7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意: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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