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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三公司浙江苍南赤溪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砂石料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2-0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询比价公告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400391、采购条件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40039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三公司浙江苍南赤溪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经理部采购一批砂石料,采购物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华东新华苍南赤溪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00MWp(直流),容配比约为1.00。新建设110kV升压变电站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建设1台110MVA主变压器,本项目按容量10%、时长2小时配置,建设10MW/2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压等级设110kV、35kV两级电压,以一回110kV电压等级架空线路接入系统电网。

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赤溪镇,场区附近的灵沙公路横贯境内,与该县原有的县内交通主干道形成交通网络,运输条件良好。苍南县年雨量充沛,雨季、干季分明,各季气候均有明显特征。年降水量的分布从东南向西北递增。根据温州气象水文资料,年平均气温17.9C,极端最高气温39.3C和最低气温-4.5C,年平均降水量为1695毫米,且集中在4~6月梅雨期和7~9月台风期,年平均蒸发量1310.5毫米,主导风向夏季为东南风,冬季为西北风。项目站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7°23',东经120°31'。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苍南光伏总承包项目部所需一批砂石料。

2.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0-5mm

8500

2

碎石

5-20mm

13000

3

砂夹石

砂、片石;比例3:7

7000

合计

28500

说明:1.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现场按方计量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询价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2.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规格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交货(或供应商收到发货通知后的最快交货时间),分批次供应,具体以需方要求的供应时间为准。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满足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砂含水率小于等于6%,细度模数应在2.3-3.0之间的中粗砂。天然砂含泥量不大于3.0%,泥块含量不大于1.0%。机制砂泥块含量不大于1.0%,石粉含量不大于7.0%。碎石含泥量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大于0.5%,级配连续。其他要求符合规范《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中的相关要求。

2.7.计量验收

2.7.1计量单位为吨,以卖方出厂称重磅单为准。买方可随机抽样对其进行复磅,若复磅发现称重磅差超国家标准3‰范围的,按照超出比例对上次复磅至本次复磅期间的所有量进行扣除结算,复磅频次每月至少1次。

2.7.2砂、碎石含水率据实扣除,根据试验室检测后提供的含水率为依据。买方可随机抽样对其含水率进行检测,以该检测的含水率作为到货期间结算含水率,直至下次含水率检测。将在当月结算中将含水率部分在供货总量上扣除。滴水或流水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拒收,被买方拒收的砂石料所需的运费及全部处理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滴水或流水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拒收,被买方拒收的砂石料所需的运费及全部处理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8.结算及付款方式

2.8.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

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5日到本月16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每批次至少一式4份,买方2份,卖方1份,其中收货单位留存1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0日前到供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8.2付款: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需方收到发票并效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批材料款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将按每月挂账日期计算,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验收3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滚动无息退还。

2.9报价要求:

2.9.1报价响应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报价中不得包含报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报价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报价。

2.9.2投标综合单价=信息价+固定费用;投标综合单价(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含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费用。

2.9.3投标报价方式:

(1)投标价格报价计算公式:

报价响应人投标综合交货单价=P0;投标期基准价(信息价)=D0;固定费用=E;

则报价响应人投标综合交货单价:P0=D0+E

(2)规定:报价期投标信息价D0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col/col1364574/index.html)中“2023年12月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砂(0-5mm)以编号04第040303010003项不含税价*(1+税率)为基准价;碎石(5-20mm)以编号04第040503010009项不含税价*(1+税率)为基准价;砂夹石以编号04第040503010009项不含税价*(1+税率)为基准价。报价人根据自身计税情况选择用3%或13%税率,此信息价仅用于本次报价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将来成交后合同结算依据。

(3)固定费用:指报价响应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询价项目特点投标时在信息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固定费用包含了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运费、卸车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投标时固定费用作为报价响应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4)固定费用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9.4供应期结算基准价(信息价)规定:

(1)供应期内基准价D:以到货当日最新一期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col/col1364574/index.html)中“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砂(0-5mm)以编号04第040303010003项不含税价;碎石(5-20mm)以编号04第040503010009项不含税价;砂夹石以编号04第040503010009项不含税价与“2023年12月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砂、碎石的信息价相应规格进行比较,增减幅度在5%以内(含5%)时:

供应期内综合交货单价=投标综合单价

(2)当供货当日最新一期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col/col1364574/index.html)中“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砂(0-5mm)以编号04第040303010003项不含税价;碎石(5-20mm)以编号04第040503010009项不含税价;砂夹石以编号04第040503010009项不含税价与“2023年12月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对应砂、碎石的信息价相应规格进行比较:

增幅度大于5%时:

结算期综合交货单价P=(D-0.05*D0)+E

减幅度大于5%时:

结算期综合交货单价P=(D+0.05*D0)+E

交货单价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9.5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根据自身计税情况,按照3%(可开具无限额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13%税率或1%进行报价。评标时,对于税率不相同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税率1%统一对各投标总价换算,换算后的总价作为评标价,且不对投标人进行确认。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2.9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保保证金2万元。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生产、加工、销售砂石料的能力,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在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可开具无限额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1%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3.4.被 及水电五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在www.dlztb.com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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