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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市7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13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说明忻州市7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忻州市行政审批局_备案,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本
 
1. 招标说明
忻州市7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忻州市行政审批局_备案,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的建设地点: 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八角镇、大严备乡、东湖乡、义井镇一带。
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为70MW光伏发电场 ,本期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直流侧容量)为85.0057MWp,容配比约为1:1.2。本工程拟安装3.0MW方阵15个,2.1MW方阵9个,1.5MW方阵4个,光伏场区通过地埋+架空线路方式建造3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22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同期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拟通过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对侧站。
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11个月。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04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全容量并网时间:2024年12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03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等一系列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包括场内外运输、装卸车、仓储、保管、倒运及设备就位采取相应措施等)、工程施工、试验、调试、竣工验收、竣工移交验收前全过程的成品保护、消缺工作等一揽子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1)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负责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建筑物装修等企业标准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若本项目实施创优,承包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优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设计内容:负责本项目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1)升压站、光伏发电场、集电线路、交通、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及其他工程的地质详勘,工程水文,微观选址复核、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初步设计(如电网公司有要求,应根据取得批复意见进行设计,不得漏项),施工图设计(含安全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升压站建筑物装修二次设计、绿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2)环评、水保、安全、消防、档案、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验收所需的各专项设计以及开展设计所需发生的相应勘察、检测和手续办理;(3)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检验验收等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工作;(4)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得漏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发包人协助;(5)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以上报告审查、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投资公司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光伏电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含光伏区高低压所有电缆及防雷接地线)、接地材料(含组件间接地材料)、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光伏区围栏、大门、集电线路(含钻越电缆和进站电缆)及对侧改造、全场光缆、光纤盒、综自系统、交直流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电力交易数据采集与功率预测一体化集成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安全态势感知系统、一次调频系统、仿真建模、纵向加密装置、忻朔稳控系统、给排水设备、采暖通风等整个光伏电场区及配套输变电工程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测试、催交、接货、卸车、仓储、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2)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塔材、导线、绝缘子串、避雷器等)、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大门和电缆标识桩、安全横向隔离装置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3)光伏电站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含竣工试验)、装修及保卫保洁等。(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综自系统、交直流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含跨高速、铁路、公路等一系列需跨越、钻越费用)等上述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赔偿、恢复及设备牵引工作等)。(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升压站进站道路、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临时设施的施工(包含场区临时监控)、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供排水系统工程、供暖通风等)、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给排水、挡护、绿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施工临时场地恢复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并通过安全、环保、水保、消防等专项验收。(3)负责升压站永久用水设施、永久专用网络接入、永久电源工程实施,装修施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施工,考虑外接10千伏电源接入(满足永临结合要求)、且包括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费用、弃渣、原设施的拆除和清运等现场发生的全部费用,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满足发包方对升压站装修要求及生产、生活需要,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5)满足发包方对升压站并网后生产运行维护所需采购的生产、生活的一系列生产准备的物品。(4)项目用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4)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光伏电站质量监督、并网手续及并网验收(含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计量回路校验、线路参数测试、启动验收、并网验收、涉网试验及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等)、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环保监测、水保监测、消防验收、防雷接地、安全验收、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计量系统设备校验、电网公司测评、SVG 性能检测、SVG高电压穿越、SVG低电压穿越、AGC/AVC试验、涉网试验、一次调频、仿真建模、忻朔稳控系统、二次安全隔离装置、二次安防测评、等级保护测评、电能质量性能测试、防雷接地、OMS设备系统等所有电力主管部门要求的测评项目等)、安全“三同时”、职业健康“三同时”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上述所有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检测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光伏组件等设备进行性能检测试验,检测结果合格后才能通过竣工验收。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包人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4)项目征租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负责本项目除升压站永久征地以外的长期租地和永久征地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及征地协调、征地补偿费、用地附着物补偿、青苗赔偿、占补平衡、土地复垦、复绿、复耕(含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自行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勘测定界、权籍调查、影像留存、修建性详规、规划验收等各类咨询服务和手续办理。
光伏场区首年的租地、永久征地用地、补偿等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升压站所涉及的永久征地、用地补偿等由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予以配合;光伏区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协调、处理等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升压站用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升压站等永久征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支付,场内检修道路(含进场、进站道路)、光伏阵列区域首年租地上述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支付,集电线路等构筑物的长期、临时租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审批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若因未在建设期内合理时间范围内完成办理完成相关手续造成的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临建、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用水、施工作业面、材料堆场、弃土用地等发生的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地上余物清理、土地补偿及地上地下附作物补偿、弃土或外购土费用、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相关临时租地费及土地复垦、复绿、复耕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
6)承包人负责的其他相关费用:负责施工图设计涉网部分审查、各种专项设计的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项目评估,以及各类专题报告、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查、评审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等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防雷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及其他有关项目验收费、会议费、协调费等全部费用。
承包人应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关于本项目接入系统报告复函(或其他相关审批文件)、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以及电网公司已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电网公司根据本项目竣工移交生产前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任何与项目有关、影响项目并网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设备、线路改造、拆除、换线、二次调频、调试检测等,均应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7)送出工程
本项目送出工程为单项交钥匙总承包,承包人负责与送出线路工程及对端改造相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接地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安装工程、辅助工程、光缆工程、间隔扩建工程、相应的临时工程、调试、试运行及通过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验收等一揽子工作;包含全过程手续办理、征地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赔偿、余物清理、青苗补偿、跨高速、铁路、公路等一系列需跨越、钻越费用、送出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特殊工程措施、设备材料采购、调试、电网公司验收、并网相关全部手续、各方关系协调、线路核准相关手续、环水保等各类专项验收等,保证送出线路正常投入商业运行等一揽子工程。
8)其他说明。
(1)承包人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发包方负责缴纳注册服务费用,承包人负责除缴纳注册服务费用以外的全部协调费用,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承包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包人应按照当地电网公司关于本项目接入系统报告复函(或其他相关审批文件)、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如有)、接入系统初设评审意见(如有)、消纳分析(如有)、电能质量(如有)以及电网公司已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电网公司根据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任何与项目有关、影响项目并网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设备、线路改造、拆除、换线、二次调频、调试检测等,均应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承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并组织电网公司并网验收;承包人应积极推进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承包人应负责项目现场竣工验收前所有停送电、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4)承包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承包人应积极推进并网检测工作的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如电网公司要求相关检测在并网后开展的,相关工作和费用均属于承包人范围。
(5)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6)承包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承包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7)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及对侧站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包括施工中发生阻工等)并承担所涉及协调工作的全部费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所有阻工及窝工产生的一切费用。
(8)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9)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2)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发包人负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费用。
(13)承包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测、评估服务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4)承包人负责光伏场区施工阶段及竣工移交生产阶段前的防火隔离带设置及清表工作,以及对本工程涉及到的消防安全隐患做好全面排除工作。
(15)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16)承包人负责光伏场区施工阶段及竣工移交生产阶段的消防设施配置,满足消防设计要求,且满足移交生产运行运维要求。
(17)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8)本项目的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9)承包人负责光伏场区全容量并网后及竣工移交生产前光伏组件清洁工作,满足本工程的功能、稳定运行,从而保证发电量要求。
(20)光伏场区内道路、集电线路、送出线路等所有施工严格按照图纸及规范要求绿色施工,若发生滑坡、弃石、弃渣等,造成的所有责任及相关费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21)其他未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的建筑、设备、材料或协调服务等必不可少项工作,也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3.2.1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今)承担过10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 EPC总承包的合同和对应的完工业绩(通过验收证明或投产证明或用户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验收证明至少须由合同发包人、合同乙方和监理三方盖章。
3.3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机电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担任过1个与本项目相类似的(10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具有1个同类型(10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至少具有 1个担任同类型 (10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
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具有有效期内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具有1个同类型(10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安全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现场安全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本集团的黑名单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12日10时00分至2024年3月21日10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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