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15000220020293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科研院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保障人身安全,为 科研院及 技术公司劳动合同制在职员工提供全面、完善的健康保险服务, 科研院为员工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2招标范围:为进一步保障人身安全,为 科研院员工提供全面、完善的健康保险服务,拟为 科研院及 技术公司在职劳动合同制员工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框架招标有效期合同自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协议期间,若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达到标的预估采购金额的上限比例,即预测采购量的150%,应立即终止框架协议。2、投保具体人数以实际投保名单为准,按照每人单价据实结算。))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科研院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 科研院本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 168.891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2026年12月31日 | 否 | / | / |
技术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 21.109 | 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2026年12月31日 | 否 | / |
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海外及港澳台企业如无营业执照应提供有效登记注册证明文件;企业分支机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项目授权);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社团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供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
2 | 投标人没有被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4 | 投标人应诚信经营,按要求提供下列证明之一: 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同时提供1)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证明;2)没有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证明。 2.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查询的基本信息和没有行政处罚的截图证明。 3. 投标人为其他性质的,如社团、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等,提供无诚信不良记录承诺函,并加盖公章(社团、非法人组织)或签字(自然人)。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
1 | 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或短期健康险。 | 科研院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科研院本部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技术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项目]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 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 运营机构验证。 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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