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批供油工程自控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九批供油工程自控系统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C-A1-25160028)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第九批供油工程自控系统集中采购项目。
2.2 项目
2.3 招标范围:
完成: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供油工程、西双版纳机场改扩建供油工程信息化项目的采购,航油公司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在各工程及乌鲁木齐第二机场油库的部署和调试及相应的科技项目软课题。
2.4供货周期要求:依据中标人与各项目签署的合同执行。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相应的行业标准要求,系统功能满足使用需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09.47万元,其中:
1、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项目,最高限价为1004.32万元;
2、西双版纳机场改扩建供油工程项目,最高限价为205.15万元;
超过总项目或子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截止至报名截止时间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4 截止至报名截止时间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6投标人业绩良好,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个与油库自控系统项目相同的业绩,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设备名称、设备清单页及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3.7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3.8 2022年1月1日至今与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合作过的项目在投标、施工和维修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情形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①行贿评标专家等影响业主公正招标的行为;
②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或者经违约方自认的,在工程质量、供货周期、维修等方面有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违约是指因违约给招标人或其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③存在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再分包或擅自委托制造行为;
④出现过较大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3.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 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本次招标,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法人。任何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和领取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招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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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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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cna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