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安审批投资【2025】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平县财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安平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2.1.3建设地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在安平县8个乡镇的30个村内改造道路,面积为87739.75㎡,拆除旧路,新建路面采用10cm-20cm 水泥混凝土路面及15cm厚灰土基层。安装路灯48套,灯杆高度6米,光源200WLED灯,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2计划工期:60天
2.2.3质量标准:合格
2.2.4标段划分:8个标段(001标段:大何庄乡、002标段:大子文、003标段:东黄城镇、004标段:程油子乡、005标段:南王庄镇、006标段:西两洼乡、007标段:安平镇、008标段:马店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相关信用状态以开评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的 8 个标段投标。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是每个投标人按标段顺序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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