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4GW分布式光伏项目
EPC、运维及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唐山市4GW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装机规模由行业权威企业评估测定;唐山市市委交办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市住建局、审批局、工信局、城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能源集团、供电公司和相关龙头企业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和商业模式不存在配电网、消纳、开发难度和营商环境等问题,已分别举办“屋顶光伏项目论证暨座谈会”及“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加装光伏事宜对接会”;唐山市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市委交办意见和招标人项目启动意见已举办“分布式光伏民生工程推进会议”,并已完成项目备案流程实操工作;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已全文转载有关媒体针对本项目“全国可复制唐山经验并助力实现国家双碳目标”先进性的相关报道;本项目的全额资金保障和全程无风险实施模式,由中国银行唐山分行、中国银行曹妃甸自贸区分行、国寿财险唐山中支和中华财险唐山中支四家金融机构联合创建并负责组织实施。鉴于此,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的成熟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以统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商业模式,统筹开发唐山市老旧小区和学校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充电桩项目同步实施),接纳自愿响应本规划实施方案的其他场景资源,并依强大发电侧资源聚合负荷侧资源统筹建设虚拟电厂和系统打造泛零碳产业场景。
2.2项目建设地
2.3 EPC工期:2年 运维期:25年 运营期:25年
2.4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服务、采购及施工;运维;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具体(1)设计服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及根据项目需要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他设计服务;采购及施工: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及全部施工内容。(2)运维服务。(3)虚拟电厂建设运营。
2.5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并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相应专业资质。
一标段的投标人需具备50MW分布式光伏总建设规模项目EPC总承包的已完工业绩;
二标段的投标人需具备1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在运维总规模的总承包业绩;
三标段的投标人需具备聚合10MW总规模分布式光伏发电侧或等量负荷侧资源在运营虚拟电厂的总承包(含自投)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鼓励投标人兼中三个标段,鼓励中标人向属地企业分包项目,鼓励中标人合规外埠复制唐山模式,全部付款环节均由银行资金监管。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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