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邮件处理中心工程(一期)场地清表工程施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邮件处理中心工程(一期)场地清表工程施工采购项目 已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502-450112-04-01-719023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GXYZZB-2025038
2.2项目地点:南宁市吴圩镇友谊路北侧、明阳一级路西面
2.3建设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125144.67平方米(合约188亩),总建筑面积为49111㎡,场地清表:88488㎡,清除表土:26557.83立方。
2.4项目预算:180万元
2.5要求工期: 6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内场地(不含远期地块)清表(杂草、树木、腐土、建筑垃圾等),垃圾外运(含消纳场地落实及缴纳垃圾消纳费用)和施工涉及的包括不限于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运输通行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前现有场地标高的复核及完工后完成面的标高测量,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8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或项目实施地列入黑名单且还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是列为企业或个人黑名单的企业或人员。
近三年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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