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盖州市杨运支局报警改造工程(二次公告)公开竞争性磋商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业主(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业主盖州市杨运支局报警改造工程(二次公告)”(采购编号:LNJYYZC2025037)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述:业主盖州市杨运支局报警改造工程(二次公告)。
采购内容:报警改造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见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8993.77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本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工。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三)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对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人具有辽宁省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资信证及从事此项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公安局签订的协议或授权);
(十)投标人应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十一)投标人有近两年(2023年1月1日)服务同业银行(至少2处)的成功经验(需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十三)投标人应出具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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