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氢氧化钠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氢氧化钠采用厂外汽车密闭罐车运输,设三个氢氧化钠储罐。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氢氧化钠罐区设置3个氢氧化钠储罐,总容积为910吨,单台氢氧化钠储罐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的90%,日使用量55-60吨,全年使用日期不低于300天,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保证每天供应氢氧化钠2车(60吨),确保现场总储存容积不低于600吨,必要时根据现场需求进行加车。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满足技术规格书条件的液态氢氧化钠采购,采购量为19684.5吨。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产品规格见技术文件
2.1.3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开始交货,计划交货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日;计划交货结束时间:2026年10月1日(按甲方通知到货分批到货,具体交货开始时间和每批到货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8类或氢氧化钠);如投标人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8类或氢氧化钠);则须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危险货物运输8类或氢氧化钠)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氢氧化钠(液碱或烧碱)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5-3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