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完成“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目标,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育儿领域实施方案(2023-2027年)》(粤卫人口函〔2024〕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穗府办〔2024〕3号)、《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广州市荔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推进荔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二)项目内容:广州市荔湾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
(三)项目
(四)项目资金: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等文件通知,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具体奖补金额及拨付流程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为准。
(五)项目服务期:
服务期为5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周期以签署合同情况为准)。
二、项目需求
(一) 建设普惠托育机构。
辖区内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月托、日托、时托等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
(二)运营托育机构。
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完善托育服务。
制定服务标准,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临时托育等服务,确保托育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四)场地说明
政府给予采购人专项租金补助,采购人根据政府实际租金补助情况承租,中选人负责场地建设,完成消防审验手续、通过区级验收并投入运营。采购人与中选人签定场地租赁合同以及水电、安保、保洁等相关约定,便于后续的财务管理,租期5年。具体事宜将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实时调整。
(五)班级配置
托位数根据辖区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相应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 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2m2。
(六)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围绕婴幼儿的全面发展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础课程:涵盖语言启蒙、认知发展、感官训练等,帮助婴幼儿提升基础能力。
(2)特色课程:包括音乐、美术、运动等,培养婴幼儿的艺术素养和身体协调能力。
(3)生活自理课程:通过日常活动训练,培养婴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参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参选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参选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参选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参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参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报名文件要求
1. 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
2. 单位商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管理模式情况、项目相关荣誉嘉奖(相关证书复印件)、课题研究能力(提供论著、论文出版物或课题结项书复印件);
3. 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总体服务的理解及认识及项目开展的背景的认识程度、服务方案、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安全管理方案;
4. 承诺书(附件1);
5.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7.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 (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30日17时00分)
(二)报名文件一正二副,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正本与副本需要密封完好递交。
(三)递交资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生、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过往业绩、建设及运营方案等多个维度,对报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及广州群生 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最终中选单位需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群生 支付采购代理费人民币8000元整。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
广州群生
2025年6月23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