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7号青岛卷烟厂内。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新建建筑物总面积37683平方米。其中,在厂区现有制丝工房西侧新建制丝工房37348 平方米;新建连廊335平方米。改造现有制丝工房59909平方米。
(2)在新建制丝工房配置2条3000千克/小时叶丝生产线:将现有1条3000千克/小时的梗丝生产线搬迁改造为1条1500千克/小时的梗丝生产线;将现有制丝工房1条5000千克/小时、1条9000千克/小时的叶丝生产线改造为2条3000千克/小时的叶丝生产线。
(3)配套建设公用设施、动力设施以及消防、环保、节能、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
(4)配套建设制丝智能产线、智能集控等智能化与信息化系统。
(5)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室外管线、景观绿化等室外工程。
2.招标内容
本次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工艺设计、物流系统、制丝集控、智能制造设计及专项深化设计等)及所有设计报批等相关服务;与工程建设相关(除工艺设备、物流系统、制丝集控及智能制造外)的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试运行、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负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全部质保期服务及行业整体验收为止的全过程实施及服务。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 采购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 BIM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 勘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 其他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元) |
不分标段 | 97592平方米 | 山东中烟工业 青岛卷烟厂制丝工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 350022525.82 | 10747206.86 | 127143922.01 | 无 | 无 | 33614376.81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全部标段:2.1设计资质:满足2.1.1或同时满足2.1.2和2.1.3要求
2.1.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1.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1.3具备轻纺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轻纺行业(轻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相关规定,上述资质对应的新资质同样有效。
3.施工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开标时出现前述情况,投标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后审前选出一个投标人参与资格后审,如不能按时选出投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骗取中标(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9.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围串标、弄虚作假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0.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4年度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如尚未完成,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并提供最近年度的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或成立一年但未完成年度审计的,应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报表;联合体双方由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组成联合体的,只提供母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人员资格要求:
全部标段:1.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
1.2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3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以上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全部标段: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限定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2.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设计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委派,施工负责人须由施工单位委派,委派人员不得兼任。施工单位派驻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人选由联合体组成单位协商委派,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4.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具体内容应参照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要求,并作为合同附件。
5.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1)设计:单项合同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项目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合同内容含工业厂房)设计项目;
(2)施工:单项合同额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合同内容含工业厂房)工程施工项目;
(3)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额4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合同内容含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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