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营业环节业务外包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主营业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ZCMJZBYC2025-020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四平市 及其所属县市 营业环节业务外包服务,①外包范围:涉及 4 个县(市、区)65 个邮政营业网点 66 个台席,拟外包的邮政营业网点占网点总数的 82.28%。②外包模式:营业外包使用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营业网点为营业环节外包实施工作场所,使用邮政企业提供的设施设备、营业生产系统、用品用具、业务单式等。
③营业环节外包费用分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单台席小时服务单价测算服务工时费用, 此部分费用包含经办的服务项目如下:出售邮资票品及邮政出售品、收寄国内包裹、收寄义务和盲人读物、办理邮政汇兑(便民汇款)、窗口投交邮件、办理报刊订阅业务、撤回和更改、查验赔偿、业务档案、办理分销业务、集邮与文化传媒业务、自提业务、办理邮政代办的其它业务等。
第二部分按纳入计件范围业务种类的计提比例测算外包 费用。纳入办理计件范围的业务主要指竞争性业务,此部分包含:收寄特快专递、标准快递邮件、收寄国际及台港澳包裹、特快专递邮件。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4.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预算:779.44万元(含税),招标限制总计为 739.55万元(含税)。外包费用由外包台席所属县 与外包单位结算。外包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外包人员工资、保险等一切费用。具体费用情况还需依据年度外包台席实际运行据实结算。已通过本级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纳入年度预算。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单价包括:单台席小时服务单价及全年计件费用,所报价格均为含税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以总价为计算得分依据。招标限价表见下表:
预算项目 | 预算业务量 | 单价(含税) | 二年(含税) | |||||
单位 | 数据来源 | 预算量(二年) | 单位 | 预算 单价 | 限制 单价 | 预算金额 (元) | 限制总价 (元) | |
工时费用 | 小时 | 营业时间 | 346814 | 元/小时 | 22 | 20.85 | 7629908 | 7231071.9 |
国内标快 | 元 | 收寄金额 | 333058.66 | 百分比 | 10% | 10% | 33305.866 | 33305.86 |
国内特快专递 | 元 | 收寄金额 | 1078335.016 | 百分比 | 10% | 10% | 107833.5016 | 107833.50 |
国际特快 | 元 | 收寄金额 | 111514.92 | 百分比 | 10% | 10% | 11151.492 | 11151.49 |
国际包裹 | 元 | 收寄金额 | 121513.7 | 百分比 | 10% | 10% | 12151.37 | 12151.37 |
合计(含税) | 7794350.23 | 7395514.12 |
注:两年服务工时费用=单台席小时服务单价*元×二年总工时×拟外包台席数;总价最高限价=二年服务工时费用+二年计件费用。
外包费计件费用的业务种类及标准 | ||||
序号 | 业务种类 | 标准(上限) | 具体标准 | 备注 |
1 | 国内标准快递 | 不高于10% | 按收寄金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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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内特快专递 | 不高于10% | 按收寄金额的10% | |
4 | 国际特快专递 | 不高于10% | 按收寄金额的10% | |
5 | 国际包裹 | 不高于10% | 按收寄金额的10% |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注:(1)投标人须以“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79.44万元(含税),招标限制总计为 739.55万元(含税),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供应商数量1个、备选供应商数量1个。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0.供应商须具有外包服务的履约能力,企业运作规范,能够独立承担用工风险,中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垫付能力,垫付能力应达到每月50万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七、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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