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闵行直投中心配置小型分拣机工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闵行直投中心配置小型分拣机工艺设备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项目名称:业主闵行直投中心配置小型分拣机工艺设备项目
- 招标编号:SHYZCG2025-1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25-2759)
- 项目概述:为做好直投中心建设工作,提升处理能力,经研究,同意对闵行区 闵行直投中心配置小型分拣机工艺设备。
- 招标内容:
(1) 业主闵行直投中心配置小型分拣机工艺设备项目,位于向阳路120弄58号6栋,主要采购内容为:配置一台68个格口的直线式分拣机、上包平台、卸车斗设备等,采购预算为77.68万元。
(2) 由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中标,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综合得分与报价得分均相同时,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3)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安装。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 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常用备品备件和常用易损件部件名称、规格、参数、型号、数量及价格,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7)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
(8) 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9)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 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10) 须具备ISO90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11) 须承诺具备机械设备、物流设备及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相关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2) 须承诺具备与邮政集团公司新一代系统对接、调试的能力,实现新一代信息系统的互通互联,接口的内容及标准应满足新一代信息系统与分拣机接口规范要求,顶扫设备的使用信息可传输至相关主管部门集中监控平台用于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13)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不少于3个邮政系统内或其他快递物流行业同类项目的安装、生产案例,需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14) 须在本市配置熟悉机械、电控、信息等方面的维护人员,需提供承诺函及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
(15) 须在本市设有常驻维修服务点,须提供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房产证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租赁合同承租方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中标后30日历天内在本市设立常驻维修服务点,并提供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房产证所有人须与投标人一致,租赁合同承租方须与投标人一致。
(16) 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