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一、招标条件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行业:能源电力能源电力 项目规模:本光热项目装机容量50MW,采用导热油槽式技术路线。聚光集热系统采用欧槽ET150,镜场面积24.2万㎡。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针对蒸汽发生系统设备,额定热负荷135MW(暂定,根据初设收口最终确定的计算结果修正),包含预热器、蒸发器、过热器、汽包、再热器等组件及阀门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阀、排气阀、排污阀、取样阀等各类阀门)。投标方需要负责每个设备的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制造、检验和出厂前测试、清洗、标记、打包、装运保护、运输至现场、现场卸货、检测监督、试运行测试监督、性能测试监督、售后咨询服务、现场技术支持等,并提供包括安装和试运行需要的全部的辅助设备和专用工具。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计划交货日期: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8个月内完成所有货到现场,具体交货进度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进行。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具体交货时间已招标技术文件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基本资格: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蒸汽发生系统制造企业,具备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的能力。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1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或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3.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4.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太阳能光热电站(单台机组50MW及以上)蒸汽发生系统供货业绩至少1项;或具有近五年(2020-2024年)300MW及以上机组管壳式换热器的业绩不少于90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数量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5 其他要求(1)(2)(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7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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