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国泰发电 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国泰发电 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销售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邢台国泰发电 (2×330MW)厂址位置位于邢台市信都区祥和大街,紧邻107国道以西,悟思村以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 投资建设的大型热电联产项目。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国泰公司2台330MW机组燃煤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炉渣的销售/处置。预估粉煤灰年产生量66万吨,炉渣年产生量约6.4万吨,脱硫石膏年产生量约19万吨。具体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此数量仅为暂定预估量,实际履行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 24 小时服从调度,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进行合法、合规利用处置。投标人确保在装运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2.3服务期限: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具有符合环保部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投标文件须提供处置能力每年不少于100万吨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招标人有权对原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②投标人本身不具备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须提供与具有符合环保部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终端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累计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不少于100万吨并提供签订合同的各终端接收单位累计处置能力每年不少于100万吨固体废物的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排污许可证,招标人有权对原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火力发电厂粉煤灰销售(或采购)业绩合同,年处理能力不少于50万吨(以发票数量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投标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招标人监督方式: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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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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