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州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衡水市农业农村局以衡农办发【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州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省级资金,项 目出资比例为100%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深州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预招标
2.2 建设地
2.3 工程规模: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为5万亩,包括新建2.5万亩、改造提升2.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工程(项目区标识牌)。
2.4 计划工期:2026年12月底完工。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2.7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 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确保能够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 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一)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任本项目的
(二)施工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满足本项目的需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及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5)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8)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以上人员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9)业绩要求: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至少包括以下3项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田块整治、土壤改良或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附:中标公示页、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能体现建设内容的证明材料;
3.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9 . 1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 议中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 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9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9. 3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备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 标、陪 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 直接移交扫黑 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 标人投 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 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 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 在编制投 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 标部分进行评审。
18.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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