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 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中的 海上光伏区一标段 (北侧场区)PC 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
标段名称:上海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海上光伏区一标段(北侧场区)PC 总 承包
项目概况:上海 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 期示范项目海域内。场址离岸距离 10-16 公里,场址面积约 14.8 平方公里,场址 水深约 10m。场址拟建设约 500MW 海上光伏项目,容配比为 1.3-1.4。
光伏电场通过场内海底电缆连接至新建的 1 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后,通过 2 回 220kV 海缆送至 1 座新建的 220kV 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拟置于上海 市浦东新区东港大道 987 号旁,规划占地约 12 亩。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 内容为海上光伏 区北侧场 区 PC 总承包服务。(直流侧约为
309.26MWp,交流侧约 235.2MW),主要为: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钢管桩基础的采购、制作、运输(含二次倒运)及施工; 螺栓球网架、栈桥、箱变平台、海电缆转换平台等钢结构的采购、制作、运输 (含二次倒运)及安装;本标段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物资的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连接线缆、防雷接地、通信、监测等)、安装(电气一次、二次 设备、控制设备、监测设备、包括光伏组件等);35kV 电缆采购及敷设;试验、 单体调试、整体联调和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钢管桩采购、制作、运输及安装
(2)螺栓球网架、栈桥、箱变平台、海电缆转换平台等钢结构的采购、制 作、运输及安装
(3)电气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采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连接线 缆、通信设备、监测设备等)
(4)机电设备安装(电气一次、二次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通信设备、监 测控制设备等)
(5)35kV 电缆施工敷设
(6)整体联动调试和试运行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2.3 工期要求
计划 2025 年 9 月 25 日开工,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全容量并网。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 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 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应符合实际情况);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未被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 ISO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以下三项均需满足:
(1)投标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 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该资质须由联合体牵头人 提供)
(2)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该资质由联合体非牵头人提供)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 所有单位提供)。
3.2.2 业绩要求,至少满足以下三项之一:
(1)1 个海上光伏(不含滩涂)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业绩;
(2)1 个建设规模≥200MWp 的滩涂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
(3)1 个建设规模≥100MWp 的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及 1 个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业绩。
注 1: 以上三项要求,提供 EPC 总承包合同业绩的,须承担主体施工任务, 方能被判定为有效业绩;
注 2:业绩年限须满足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五年内(在建或已完成),开工 证明以主体工程开工、完工证明以全容量投产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 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开工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工程开工令或其他 有效证明资料)或完工证明(全容量投产证明或移交生产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
3.2.3 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i.持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 程)
ii.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iii.五年内至少担任过 1 个海上光伏(含滩涂)负责人或海上风电项目负责 人职务;
(2)技术负责人(陆上)
i.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ii.五年内担任过 1 个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100MWp)技术负责人职务;
iii.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技术负责人(海上)
i.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ii.五年内担任过 1 个海上新能源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职务;
(4)质量负责人
i.五年内担任过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100MWp)或海上新能源工程项目质 量负责人职务;
(5)安全负责人
i.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ii.五年内担任过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100MWp)或海上新能源工程项目 安全负责人职务
3.3 其他要求
(1) 提供最近三个年度(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 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 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所承担具体工作内容及分工界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 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 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全天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