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电动自卸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海港阳光采购 拟对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电动自卸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ZJHG-WZ-2025-127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
1. 货物名称及数量:电动自卸车 4辆。
2.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6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生产、调试并送达项目业主指定地点,试运行不少于15个日历日后通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需完成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检验)。
3. 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包括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具有完成电动自卸车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所投品牌电动自卸车的供货业绩(制造商品牌的供货业绩可作为其授权代理商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反映供货范围等相关合同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代理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4.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