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2025年配网设备(20kVSF6环网柜、10kV交流避雷器等4个标的)第一批次物资框架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G090002200209168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 2025年配网设备(20kVSF6环网柜、10kV交流避雷器等4个标的)第一批次物资框架公开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按公司2025年省级物资采购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本项目为非涉密项目。本项目为省级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标的1:20kV SF6环网柜(含20kV共箱式SF6气体绝缘户外开关箱、20kV共箱式SF6负荷开关柜(全绝缘柜)等4种规格,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4,319.409万元。
标的2:10kV交流避雷器(含10kV交流外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10kV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6种规格,详见报价表),预计采购金额484.248063万元
标的3:低压安全隐患监控,预计采购数量9916套,预计采购金额1,470.64万元;
标的4:智能锁具,预计采购数量18180把,预计采购金额999.9万元;
总预计采购金额7,274.197063万元。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框架
框架协议生效时间(协议签订时间或上一个框架协议失效时间,以晚到者为准)至2027年6月30日。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各标包框架采购协议承诺的采购金额及允许上下限浮动比例和框架采购协议执行规则等内容。
框架采购协议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不少于承诺采购金额的80%且不超过150% 。
(1)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金额在承诺采购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承诺采购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物资类项目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承诺采购金额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实际采购金额仍未达到承诺采购金额下限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期未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承诺采购量上限时,才终止框架协议。
(4)当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因取消中标资格等原因导致框架合同终止的供应商(下称终止合同供应商),且实际供应量未达到其所中标包预估采购金额且后续不再分配的,在本标的其他供应商(正常履约供应商)均已达到所中标包份额150%(即足额,此处的足额仅在重新分配时适用,实际供应份额按相关框架合同约定确定)的基础上,招标人可将终止合同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100%-终止合同供应商供应商已供应比例-其他供应商足额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如剩余份额小于等于0则不再重新分配。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按照参与分配供应商的中标比例,计算参与分配供应商的可分配比例;
招标人向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发出增加份额通知,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应积极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响应。
1.如有供应商逾期不响应或明确不响应的,则不向该供应商进行重新分配。招标人重新计算可分配比例,将剩余份额在响应的供应商中重新分配。
2.如参与分配的供应商均不响应的,本标的剩余份额则进行重新招标,重新选定供应商。
重新分配部分的物资单价、订单等要求,按参与分配供应商与招标人签署的框架合同之约定执行。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品类名称 | 标的名称 | 预计需求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划分包数 | 标包序号 | 中标比例(%) | 标包金额(万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1 | 20kV SF6环网柜 | 标的1:20kV SF6环网柜 | 4319.409 | 1 | 2 | 1 | 60 | 2591.6454 | 不收取 | 不收取 |
2 | 40 | 1727.7636 | 不收取 | |||||||
2 | 10kV交流避雷器 | 标的2:10kV交流避雷器 | 484.248063 | 1 | 1 | 1 | 100 | 484.248063 | 不收取 | 不收取 |
3 | 低压安全隐患监控 | 标的3:低压安全隐患监控 | 1470.64 | 1 | 1 | 1 | 100 | 1470.64 | 不收取 | 不收取 |
4 | 锁具 | 标的4:智能锁具 | 999.9 | 1 | 1 | 1 | 100 | 999.9 | 不收取 | 不收取 |
备注: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单价合同(按实结算)。
(2)其他: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作为评标价,评标价为单价乘以招标文件物资明细数量清单和物资配件明细数量清单(如有)中约定数量的加权价(评标时系统根据投标人的单价自动计算加权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