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大坝一二期1-4号机组脱硫CEMS净烟气分析仪改造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安装有四台330MW直接水冷燃煤发电机组(1、2、3、4号机组),汽轮机为上海汽轮机厂生产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四排汽、冲动凝汽式汽轮机。公司位于青铜峡市境内,北距银川市67公里,距大坝火车站约4公里,东北距青铜峡市约12公里。
原CEMS厂家: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型号SCS-900。
大坝公司1-4号机组脱硫CEMS净烟气使用西门子ULTRAMAT23分析仪,测量原理为红外光谱法,CEMS系统型号为SCS-900型,采样探头型号为SD200型,探头加热温度为140℃;氧量测量方式为电化学氧电池法;ULTRAMAT23分析仪无NO2组分,通过氮氧化物转换器将烟气中的NO2转换为NO进行测量;采样管线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温度为140℃。
2.1.2招标范围: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系统改造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现场服务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项目服务地点在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脱硫CEMS站房内部以及净烟气测点采样平台。
(2)投标人应在项目开工前20个工作日内协助招标人向当地环保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取得同意。
(3)投标人负责将1-4号机组脱硫CEMS站房内部所有旧设备及机柜进行拆除,并将机柜拆除后的多余电缆、裸露地面进行美化处理,符合标准化要求,拆除后的机柜和附属设备按照招标人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
(4) 投标人负责将新机柜、分析仪、取样探头、数采仪等设备进行安装,完成接线、管路连接工作,所有接线均有线号套标识并和图纸一一对应,所有管路均应有明显的标识。
(5)投标人负责完成1-4号机组脱硫CEMS站房内部3个视频监控和烟气采样平台2个视频监控安装工作,视频信号分别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和招标人公司内部监控平台,实现内外网分离。投标人负责完成1-4号机组脱硫CEMS站房外部视频监控和电子门禁系统安装工作。
(6)投标人负责提供涉及视频门禁监控等所有设备电缆、网线、槽盒等辅材,并完成所有电缆、网线敷设工作,所有电缆必须在槽盒内或穿线管内,槽盒或穿线管必须为不锈钢材质,具备防腐性能,并安装槽盒或穿线管的固定支架,所有电缆走向应符合工艺标准,并做好防火防护。
(7)现场粉尘仪型号为PFM06ED,当前不具备动态管控功能,需对粉尘、SO2、NOx、氧含量以及烟气参数等进行动态管控升级工作,实现所有环保参数动态管控功能,涉及软件升级工作,要求由原厂家进行升级改造工作,投标人负责对1-4号机净烟气粉尘仪等速测量功能进行开通,要求粉尘仪接收流速信号与CEMS工控机和数采仪流速信号一致,以上所产生的一切现场服务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负责完成现场1-4号机组脱硝CEMS工控机软件升级工作。
(9)数采仪应能够将所有环保参数实测值、折算值等包括分析仪状态、故障报警等信号传输至工控机和现场DCS,数据传输路径为PLC通过485通讯至数采仪,数采仪通讯至工控机,PLC通过模拟量传输至DCS。数采仪实测和折算小时均值以及分析仪状态数据通过485通讯至DCS。现场所有接口包括DCS侧接口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1-4机脱硫CEMS站房至DCS控制室通讯电缆敷设工作,距离约为200米,电缆应放入槽盒内部或穿线管内,若现场条件不满足,投标人还需负责提供槽盒或穿线管,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10)投标人提供的分析仪必须具有双量程自动切换功能,投标人负责将分析仪双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开通,数采仪、工控机、DCS同步实现双量程切换,涉及到的所有接口问题包括DCS侧均由投标人负责。
(11)投标人负责对现场1-4号机脱硫CEMS至采样平台和DCS控制室使用的电缆进行检测,电缆绝缘不满足20兆欧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更换电缆,现场电缆槽盒腐蚀严重,由投标人进行更换,更换电缆和槽盒所需要的所有物资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2)投标人负责对现场1-4号机脱硫CEMS使用的电加热采样管线进行更换,采样管线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现场电加热采样管线不够时,由投标人负责补充,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更换电加热采样管线和电缆、槽盒等需要用到的脚手架、升降车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脚手架搭拆、烟道保温外护板拆除恢复均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人负责对1-4号机脱硫CEMS站房内部电缆槽盒进行更换,槽盒宽度和深度不小于250mm和150mm。
(15)在设备整体安装完毕后进行信号调试、动态管控调试工作,确保分析仪测量准确,保证分析仪通全量程标气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合格,示值误差不得大于±2.5% ,系统响应时间≤200秒,各项参数传输准确,画面显示无误,能够实现动态管控功能
(16)在安装调试完成后,需具有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具有环保验收资质的单位进行环保验收,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和72小时调试监测,并出具符合国家环保规程要求的调试验收报告,验收监测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量、湿度、温度、流速、压力,并提供原版和电子版本验收报告,颗粒物验收报告需包含K、B值,并根据报告数据输入仪表;流速验收需包含速度场系数,并输入现场工控机或数采仪。环保验收需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规程中有关要求。由投标人负责在整体验收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17)在环保验收完毕后,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课时不低于24学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
2.2.2项目地点: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脱硫CEMS站房内部以及净烟气测点采样平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CEMS系统(或在线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设备供货(或改造)的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8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19 16:00: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安装有四台330MW直接水冷燃煤发电机组(1、2、3、4号机组),汽轮机为上海汽轮机厂生产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四排汽、冲动凝汽式汽轮机。公司位于青铜峡市境内,北距银川市67公里,距大坝火车站约4公里,东北距青铜峡市约12公里。
原CEMS厂家: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型号SCS-900。
大坝公司1-4号机组脱硫CEMS净烟气使用西门子ULTRAMAT23分析仪,测量原理为红外光谱法,CEMS系统型号为SCS-900型,采样探头型号为SD200型,探头加热温度为140℃;氧量测量方式为电化学氧电池法;ULTRAMAT23分析仪无NO2组分,通过氮氧化物转换器将烟气中的NO2转换为NO进行测量;采样管线采用电加热方式,加热温度为140℃。
2.1.2招标范围: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系统改造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现场服务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项目服务地点在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脱硫CEMS站房内部以及净烟气测点采样平台。
(2)投标人应在项目开工前20个工作日内协助招标人向当地环保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取得同意。
(3)投标人负责将1-4号机组脱硫CEMS站房内部所有旧设备及机柜进行拆除,并将机柜拆除后的多余电缆、裸露地面进行美化处理,符合标准化要求,拆除后的机柜和附属设备按照招标人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
(4) 投标人负责将新机柜、分析仪、取样探头、数采仪等设备进行安装,完成接线、管路连接工作,所有接线均有线号套标识并和图纸一一对应,所有管路均应有明显的标识。
(5)投标人负责完成1-4号机组脱硫CEMS站房内部3个视频监控和烟气采样平台2个视频监控安装工作,视频信号分别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和招标人公司内部监控平台,实现内外网分离。投标人负责完成1-4号机组脱硫CEMS站房外部视频监控和电子门禁系统安装工作。
(6)投标人负责提供涉及视频门禁监控等所有设备电缆、网线、槽盒等辅材,并完成所有电缆、网线敷设工作,所有电缆必须在槽盒内或穿线管内,槽盒或穿线管必须为不锈钢材质,具备防腐性能,并安装槽盒或穿线管的固定支架,所有电缆走向应符合工艺标准,并做好防火防护。
(7)现场粉尘仪型号为PFM06ED,当前不具备动态管控功能,需对粉尘、SO2、NOx、氧含量以及烟气参数等进行动态管控升级工作,实现所有环保参数动态管控功能,涉及软件升级工作,要求由原厂家进行升级改造工作,投标人负责对1-4号机净烟气粉尘仪等速测量功能进行开通,要求粉尘仪接收流速信号与CEMS工控机和数采仪流速信号一致,以上所产生的一切现场服务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负责完成现场1-4号机组脱硝CEMS工控机软件升级工作。
(9)数采仪应能够将所有环保参数实测值、折算值等包括分析仪状态、故障报警等信号传输至工控机和现场DCS,数据传输路径为PLC通过485通讯至数采仪,数采仪通讯至工控机,PLC通过模拟量传输至DCS。数采仪实测和折算小时均值以及分析仪状态数据通过485通讯至DCS。现场所有接口包括DCS侧接口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1-4机脱硫CEMS站房至DCS控制室通讯电缆敷设工作,距离约为200米,电缆应放入槽盒内部或穿线管内,若现场条件不满足,投标人还需负责提供槽盒或穿线管,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
(10)投标人提供的分析仪必须具有双量程自动切换功能,投标人负责将分析仪双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开通,数采仪、工控机、DCS同步实现双量程切换,涉及到的所有接口问题包括DCS侧均由投标人负责。
(11)投标人负责对现场1-4号机脱硫CEMS至采样平台和DCS控制室使用的电缆进行检测,电缆绝缘不满足20兆欧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更换电缆,现场电缆槽盒腐蚀严重,由投标人进行更换,更换电缆和槽盒所需要的所有物资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2)投标人负责对现场1-4号机脱硫CEMS使用的电加热采样管线进行更换,采样管线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现场电加热采样管线不够时,由投标人负责补充,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更换电加热采样管线和电缆、槽盒等需要用到的脚手架、升降车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脚手架搭拆、烟道保温外护板拆除恢复均由投标人负责。
(14)投标人负责对1-4号机脱硫CEMS站房内部电缆槽盒进行更换,槽盒宽度和深度不小于250mm和150mm。
(15)在设备整体安装完毕后进行信号调试、动态管控调试工作,确保分析仪测量准确,保证分析仪通全量程标气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合格,示值误差不得大于±2.5% ,系统响应时间≤200秒,各项参数传输准确,画面显示无误,能够实现动态管控功能
(16)在安装调试完成后,需具有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具有环保验收资质的单位进行环保验收,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和72小时调试监测,并出具符合国家环保规程要求的调试验收报告,验收监测因子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氧量、湿度、温度、流速、压力,并提供原版和电子版本验收报告,颗粒物验收报告需包含K、B值,并根据报告数据输入仪表;流速验收需包含速度场系数,并输入现场工控机或数采仪。环保验收需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规程中有关要求。由投标人负责在整体验收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工作。
(17)在环保验收完毕后,投标人负责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课时不低于24学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
2.2.2项目地点: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脱硫CEMS站房内部以及净烟气测点采样平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CEMS系统(或在线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设备供货(或改造)的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8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1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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