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20台宇通11米新能源车辆更换动力电池项目招标项目于2025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205
2、项目名称: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20台宇通11米新能源车辆更换动力电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50000.00元
最高限价:285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FDZB-2025-205-1 |
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20台宇通11米新能源车辆更换动力电池项目 |
2850000.00 |
28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20台宇通11米新能源车辆更换动力电池及相关配套服务;
5.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供货及安装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池安装及调试工作;
5.5、质量要求:合格,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及行业标准并通过验收;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及安装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单位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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